「支招」電商平臺總用“四招”來侵犯你的消費權 法律來管!

央視社會與法


「支招」電商平臺總用“四招”來侵犯你的消費權 法律來管!

「支招」電商平臺總用“四招”來侵犯你的消費權 法律來管!

今年1月1日,我國的《電子商務法》開始正式實施。現在大多數人都會在網上購物,那麼在網購時,哪些現象是不符合《電子商務法》規定的呢?今天為大家總結了四種最常見的情形。

第一種情形:虛構交易、編造評價


「支招」電商平臺總用“四招”來侵犯你的消費權 法律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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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的時候,我們都會先去看看別人對商品的評價。但有時發現,這商品怎麼只有好評,沒有差評啊?有時候明明看到過差評,甚至這差評就是我給的,怎麼過了一段時間又沒了呢?還有時在下單後,會收到來自商家這樣的消息,說“親,給個五星好評吧,返現2元!”這是商家在利用“小恩小惠”誘導我們給好評。

還有的商家更厲害,直接僱“水軍”來虛構交易、刷好評。這些被“控制”的評價信息,就幾乎沒有參考價值了。

現在《電子商務法》要求,無論是電商平臺,還是平臺內的商家,都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否則屬於欺騙、誤導消費者,監管部門可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對平臺或商家處以200萬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對擅自刪除評價信息的平臺或商家,可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種情形:商品排名,價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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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商平臺,我們經常能看到商品的排名,比如“優質評價”、“星級排序”等等。這些排名往往能夠影響到我們對商品的選擇。因此,有的電商平臺就利用這一點,搞起了競價排名,導致我們最終不是選擇了最優質的商品,而是選擇了最捨得在廣告上砸錢的商品。

對此,《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電商平臺應當根據商品的價格、銷量、信用等多種不同的方式來顯示商品的搜索結果;對於競價排名的商品,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字樣。如果電商平臺違反上述規定,監管部門可根據《廣告法》對其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種情形:默認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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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一些旅遊網站上,我們買機票結算費用的時候,經常看到有幾個被默認勾選的選項,比如保險、機場貴賓服務、接送服務之類的,如果不注意點了確認結算的話,除了機票之外,還買了其他不需要的服務。

這種“默認勾選”搭售商品的現象,也是被《電子商務法》所禁止的。平臺或者商家在搭售商品時,不得“默認勾選”,而且必須以顯著的方式提示消費者,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電商平臺或者商家違反了上述規定,監管部門可對其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種情形:定向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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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帶給我們最大的幸福感就是:能用最快的方式選擇最喜歡的。電商平臺也總能根據我們的個人喜好推送商品信息,來引誘我們“剁手”。這種定向推送,雖然方便了消費者,但也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所以,《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商平臺,如果向消費者定向推送信息,必須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搜索結果,否則,監管部門可對其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就是網購時常見的四種不符合《電子商務法》規定的現象,相信在《電子商務法》的引導下,網絡購物的各個環節會變得更加規範,從而為消費者營造一個更好的網絡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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