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橋鄉創新機制 巧妙化解糾紛

近日,李橋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對一起勞務合同糾紛進行調解,周某與某村負責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李桥乡创新机制 巧妙化解纠纷

周某在90年代為某村看護村林場,截止2005年結束看護工作,期間村委會共拖欠周某1993-1994年度工資1624元,2000年5月12日村委會支付400元,還欠1224元未支付。因期間村委會負責人因換屆多次更換,且村委會也無資金,一直未能支付工資。後周某一紙訴狀將某村告到山丹縣人民法院李橋法庭。法官們初步審查發現,周某票據提供齊全,但年代久遠,已錯過訴訟時效,通過訴訟解決糾紛存在一定的難度。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李橋法庭將該案委託李橋鄉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接到人民調解委託書後,李橋司法所立即聯繫當事雙方進行調解,通過3個多小時的調解,某村負責人同意支付周某工資800元,但由於村委會無資金,導致調解陷入僵局,隨後李橋鄉調委會主任提出,鑑於周某年近80歲高齡,生活也比較困難,建議以臨時救助的方式解決此次糾紛。

最終通過協調,雙方於當天簽訂人民調解協議,為周某發放臨時救助款885元,一場糾紛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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