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桥乡创新机制 巧妙化解纠纷

近日,李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周某与某村负责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李桥乡创新机制 巧妙化解纠纷

周某在90年代为某村看护村林场,截止2005年结束看护工作,期间村委会共拖欠周某1993-1994年度工资1624元,2000年5月12日村委会支付400元,还欠1224元未支付。因期间村委会负责人因换届多次更换,且村委会也无资金,一直未能支付工资。后周某一纸诉状将某村告到山丹县人民法院李桥法庭。法官们初步审查发现,周某票据提供齐全,但年代久远,已错过诉讼时效,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桥法庭将该案委托李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接到人民调解委托书后,李桥司法所立即联系当事双方进行调解,通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某村负责人同意支付周某工资800元,但由于村委会无资金,导致调解陷入僵局,随后李桥乡调委会主任提出,鉴于周某年近80岁高龄,生活也比较困难,建议以临时救助的方式解决此次纠纷。

最终通过协调,双方于当天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为周某发放临时救助款885元,一场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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