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房屋怎麼評估?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房屋拆遷評估方法有:市場比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設開發法和基準地價修正法。其中,後三者經拆遷雙方選擇後可以適用。下面小編為您一一介紹各類評估方法的詳細內容。

1

市場比較法


市場比較法是最具說服力並易於當事人接受的方法,因為這種評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評估對象的市場價格,但其前提條件是必須有同類房屋的交易實例可供比照。例如,貴陽市規定,採用市場比較法進行房屋拆遷估價,所選定的參照物實例,應當與被拆遷房屋所在區位、用途、建築結構相同或相近,參照實例的成交時間不超過估價時點12個月,選取的參照實例須在3個以上,參照實例的綜合修正係數不超過30%。但是由於市場比較法需要交易實例作比照物,實踐中公用設施、公益事業房屋以及農房等交易實例較少,對這些房屋拆遷估價拆遷雙方可申請使用其它估價方法。

2

成本法


成本法是通過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被拆遷房屋怎麼評估?


3

收益法


收益法是預計估價對象未來的正常淨收益,選用適當的資本化率將其折現到估價時點後進行累加,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4

假設開發法


假設開發法是預計估價對象開發完成後的價值,扣除預計的正常開發成本、稅費和利潤等,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5

基準地價修正法


基準地價修正法是在政府確定公佈了基準地價的地區,由估價對象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調整得出估價對象客觀價格。

被拆遷房屋怎麼評估?


【房地產估價應遵循下列原則】

1、合法原則

遵循合法原則,應以估價對象的合法使用、合法處分為前提估價。

2、最高最佳使用原則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則,應以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使用為前提估價。

當估價對象已做了某種使用,估價時應根據最高最佳使用原則對估價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斷和選擇,並應在估價報告中予以說明:

⑴ 保持現狀前提:認為保持現狀繼續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保持現狀繼續使用為前提估價;

⑵ 轉換用途前提:認為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轉換用途後再予以使用為前提估價;

⑶ 裝修改造前提:認為裝修改造但不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裝修改造但不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為前提估價;

⑷ 重新利用前提:認為拆除現有建築物再予以利用最為有利時,應以拆除建築物後再予以利用為前提估價;

3、替代原則

遵循替代原則,要求估價結果不得明顯偏離類似房地產在同等條件下的正常價格。

4、估價時點原則

遵循估價時點原則,要求估價結果應是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5、公平原則

6、謹慎原則(抵押貸款項目)

評估大師網址:http://www.pinggunet.com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