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越來越近,這三種方式的漏洞都不解決,還該怎麼收?

房地產稅越來越近,這三種方式的漏洞都不解決,還該怎麼收?

房地產稅眼看著一天天離我們越來越近了,可是時至今日,連下面三個漏洞都沒有解決,該怎麼來徵收房地產稅?

一:首套唯一住房免徵,從第二套開始徵收

這個觀點以房屋“套數”為免徵切入點,以家庭為單位,如果一個家庭只擁有唯一用於自住的非經營性房屋,則對這個家庭免徵放房地產稅。

漏洞:

如果一個家庭擁有兩套或者兩套以上住房,按照“首套唯一住房免徵”的觀點,該家庭可能會採取離婚來作為避稅方式:夫妻假離婚,每個人只有用一套唯一住房,就可以免徵房地產稅;最極端的情況,夫妻雙方父母都離婚,三個家庭變成六個單身人,六套房可以免徵房地產稅。

二:按人均設置免稅面積,超出面積徵收

這個觀點以“面積”為免徵切入點,同樣以家庭為單位,按家庭人口,如每人享受5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超過50平方米才開始徵收房地產稅。

漏洞:

容易產生兩個問題:1、北京的50平方米的價格跟五線城市50平方米的價格相差數十倍都不止;2、在戶口本上加上親戚的名字,是不是就可以有更多的免徵房地產稅面積?

三:按照房屋自身的價值徵收

這個觀點以“價值”為免徵切入點,簡單來說就是房屋價格越貴,徵收的房地產稅越高;房屋價格越低,房地產稅越低多。

漏洞:

同樣也有兩個方面的問題:1、北京的一套四合院價值幾千萬甚至上億,但房屋所有者可能只是一個普通家庭,收入一般,如果按價值來徵收房地產稅,傾家蕩產都交不起;2、這個“價值”是購買時的價值還是評估價值?要知道時間越長,這兩者之間的價格差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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