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相辭退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反告公司獲得13萬賠償!


公司變相辭退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反告公司獲得13萬賠償!

撰文 / © 有問題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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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絕對是勞動糾紛的高峰期,沒有之一。

幹得好的公司,大手大腳慷慨給員工獎金;幹得差的公司,費盡心思辭退員工,既省了年終獎,更省了春節期間的帶薪假期薪資,年前把該清理的都一次性清理妥當。

而在辭退員工的過程中,公司所採用的方式五花八門,讓人眼花繚亂,其中最令人深惡痛覺的,莫過於變相“逼迫”員工主動辭職。

今天所長給大家分享一個身邊真實的“員工被辭反轉大獲全勝”的個案。

通過這個真實案子,告訴大家在勞動糾紛中,上班一族如何變弱勢為優勢,扭轉乾坤!

公司變相辭退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反告公司獲得13萬賠償!

一 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志玲(化名)是公司的行政經理,入職公司3年,與公司簽了3年的合同,月工資1萬。

到第4年,公司內部鬥爭不斷,志玲被邊緣化,行政經理的權限也被限制。人事部為了逼志玲自動請辭,採用了各種辦法,但經驗老道的志玲一一忍下,堅決不主動申請辭職。

此時剛好3年合同期滿,人事部抓住機會,故意不給志玲續簽合同,想以此倒逼她請辭

志玲不是個簡單人,不簡單的她依然堅持每天正常上班,按部就班開展日常工作,以不退縮的姿態表示跟公司人事部抗爭到底。人事部沒有辦法,只得繼續給志玲發工資。

事情就這樣拖著、僵持著,10個月過去了,公司也一直沒有與志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而到了第11個月,事情反轉了。

公司變相辭退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反告公司獲得13萬賠償!

志玲委託律師起訴公司,以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為名,要求公司支付過去10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以及3個月的經濟補償,共計13萬元

這時候,公司和人事部才恍然大悟,自己被志玲反擺一道。他們知道自己理虧違法,只好主動與志玲協商,全額支付她所要求的賠償金,請求她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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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掌握2個知識點,變劣勢為優勢

1 認真分析“變相辭退”緣由,反敗為勝。

很多時候,我們上班一族被公司辭退或被裁員,都非常被動乖乖順從。其中得不到賠償的佔多數;更有人被公司揪著“辮子”,說沒簽過合同,不能證明此人是公司的員工,因此連工資都拿不到。

因為不懂其中的門道,被辭退的人不得不嚥下一口氣,憋屈離開公司。

但是法律規定,員工從入職的當天起,公司就應該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公司就要依法每個月給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

因此,作為員工的我們,不要因為沒有跟公司簽過勞動合同,就覺得理虧不敢爭取自己的利益。這反而是你在離職的時候,要求公司賠償的制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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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

法律規定,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如果隨意辭退,公司就屬違法,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

正因為這條規定,很多公司在辭退員工的時候,用很多方式變相逼員工主動請辭。

我們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要認真分析這些變相辭退的做法有沒有違法法律的規定。一旦公司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員工可以主動出擊,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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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上面說的故意不續簽合同的真實案例:

首先,合同期滿卻不續簽合同,公司需要按照一年一個月的標準,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志玲在公司做了3年,月工資1萬,公司不續簽合同,就要補償3個月工資給志玲,即3萬。

其次,不籤合同讓員工幹活,公司每個月要支付雙倍工資。

志玲未籤合同卻在公司繼續工作了10個月,這10個月公司需支付志玲雙倍工資。但實際公司每個月只支付了志玲一倍工資,還有一倍的工資要補償,即10萬。

最終志玲憑此2點反敗為勝,公司因此賠了13個月的工資給志玲。

你是否有過被拒絕續簽合同的經歷?是否也得到了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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