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瀘州:“合理”違建隱患多多 影響他人傷及自己

據瀘州市城管執法局11月最新數據顯示,《瀘州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實施以來,共拆除違法建設30.7萬平方米,控制新增違法建設11.99萬平方米,停水494次、停電479次、停氣452次,限制房產交易216次。

2017年5月1日,《瀘州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是2015年12月3日瀘州擁有地方立法權後,率先著手製定的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直指“違建”,可見本地政府治理違建之決心,也可見本地治理違建形勢之緊迫。近年來,隨著瀘州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違法建設行為也日漸突出,加蓋樓層、下挖地下室、侵佔公共綠地、亂搭亂建等違法行為屢屢出現。

違建就像一個個補丁,輕則影響城市美觀,重則構成公共安全威脅、破壞社會公平。違建背後,會有怎樣的隱情?規劃部門會怎樣說?律師會有怎樣的建議?記者將帶著這些疑問,為網友進行深入剖析。

「記者調查」瀘州:“合理”違建隱患多多 影響他人傷及自己


2017年11月23日,瀘州市城管執法局龍馬潭區分局組織27人的執法力量,拆除了一處近2000平方米的大型違法建築

<strong>違建隱患多,影響他人也傷及自己

因為房價太貴,所以自建房屋;因為樓頂漏水,所以加蓋一層;因為房屋規劃不合理,所以重新規劃建設;因為無車庫設置,所以硬化綠地、自建車庫……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每一處違法建設的背後,都折射出不同的現實問題。

但這一切都不能成為違法建設“堂而皇之”的“合法”的理由。因為每一處“違建”,除了會存有可能傷及你我的社會安全隱患外,還有一種叫“有違社會公平”。

<strong>納溪區陽光小區:以功能缺失為由,小區居民私搭亂建

<strong>結果:業主意識到“違建不對”,但已遺留下許多問題

位於納溪區藍安路的陽光小區,是納溪區東昇街道拆遷徵地後,興建的原住地居民安置小區,也是納溪區第一個安置小區。小區居民現有581戶,在2010年4月後入住。

據介紹,在2012年7月前,該小區是有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的,但此後因部分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沒管理好小區,將物業公司辭退,小區一切管理事務由業主委員會代管。

“物業辦公室和保安室都被出租了,此前小區門這裡搭了一個房子,就是保安室。而小區最大的違建,就是原物業辦公室門口,建了一個像大棚一樣的門面,每年租金3萬多元。”納溪區城管執法大隊第二執法隊隊員楊仁清告訴記者,每年的租金收歸業主委員會,用於小區管理建設。

今年9月17日起,瀘州市政府發佈《關於嚴厲查處主城區違法建設的通告》,在主城區範圍內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楊仁清所說的保安室和類似大棚的門面現已拆除,但記者瞭解到,因為小區部分功能的缺失,導致該小區居民違建現象比較突出。

楊仁清說,該小區前期沒有設置停車位,隨著私家車的增多,住戶們開始想盡一切辦法搶佔停車空間,其中硬化綠化帶自建車位的非常多。在違建專項整治過程中,該小區拆除違建車位近百處。

而該小區另一個違建比較集中的類型,則是一樓住戶自建圍牆搭建房屋。據該小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住戶介紹,小區圍牆過低,小區一樓多家住戶被盜。住戶們提出過增高小區外圍圍牆,可因為經費原因等沒能實現。無奈之下,大家才各自在小區圍牆下自建更高的圍牆,並進行封閉。

12月7日,記者在該小區走訪時看到,大部分違法建設都已拆除。不少居民向記者表示,他們也知道違法建設不對,但小區現在沒有專門的管理人員,涉及的居民停車、財產安全等問題,希望相關部門能儘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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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龍馬潭區外灘一號小區:高房價之下,業主挖空心思“分米”必爭

<strong>結果:有業主抱怨,以後房子可能不好賣

2017年竣工交房的外灘一號小區,位於龍馬潭區香林路和杜家街黃金交界處,是瀘州市民心中的高檔住宅小區。記者查詢了某購房網站提供的房價走勢圖看到,外灘一號小區在11月的平均交易房價為1021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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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區的違建,讓現場就像停工的施工工地

隨著高層電梯公寓在瀘州的出現,高房價、高公攤、兩室變三室、陽臺變書房等一度成為熱門詞彙。不少裝修公司也因其能“充分”利用面積,而受到業主推崇、推薦,生意越做越多,越做越大。

早些年因為地處江邊,瀘州人在買房時最不願意買的就是一樓和頂樓,一是因為潮溼且光線不好,二是因為夏天熱且容易漏雨,所以往往單位分房時,住以上樓層的都是年紀輕、資歷淺的人,而買房時則大多是圖這兩個樓層價格便宜。

但近年來,樓市卻出現了一個怪異的現象,那就是不論是電梯公寓還是普通多層,一樓和頂樓的價格卻彷彿“翻了身”,往往很多樓盤,最先賣完的都是一樓和頂樓。就其原因,怪只怪無論是戶型圖,還是售樓小姐們,都給了市民太多的想象空間。

“高層電梯小區一樓和頂樓是違建發生的重災區,買一樓送花園,買一樓送一樓就是這麼來的。”龍馬潭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綜合治理股股長李強介紹說,此外,高層住宅業主利用安裝保險窗之機,用不鏽鋼欄杆做支撐,並用鋼筋水泥現澆平臺、擴建陽臺的違法建設行為極為普遍,目的就是為了獲取掩藏在保險窗下的幾平方米。

住在該小區的一位業主對記者抱怨,因為違建的事,小區上了龍馬潭區的督查名單,小區沒有違建的住戶意見很大。“小區原來多漂亮的,現在搞得亂七八糟的,以後想賣房怕都不好賣。那些違建拆過的,怕更不好賣。”該業主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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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江陽區泊岸森鄰小區別墅區:不怕“三停一限”,非富即貴的個性張揚

<strong>結果:失去應有的高檔雅緻,像停工的工地

前陣子,瀘州市民朋友圈裡都在談論“最牛違建”:屋內修游泳池、花園裡打井,被執法人員停水停電後,用發電機自己發電,拉了幾十米水管接水依舊繼續違法建設。這就發生在江陽區泊岸森鄰小區的別墅區。

12月15日,記者來到該別墅區瞭解到,該小區有78棟別墅,目前入住20戶。在小區大門口的公佈欄上,有江陽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查處的違建公示欄,上欄的有29戶,大多都已限制不動產轉移、變更、登記。據江陽區城管執法大隊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目前該小區違法建設立案查處29件,停水電氣11戶,凍結不動產交易15戶,正在立案查處4戶。

記者在該小區轉了一圈,絲毫沒有感覺到別墅區應有的高檔雅緻,反倒是覺得像走到了一處被停工的施工工地。四處都是未完工的建築,到處堆著砂石磚頭,不少地方拉著紅白藍膠布,還有被閒置的像混泥土攪拌機的罐子……此外,在小區裡隨便走走,就能看到改換門頭、加層修建等各種違建,少則幾十平方米,多則幾百平方米,有的業主違建甚至多達兩三層。

江陽區城管執法大隊第四執法隊隊長宋仕斌告訴記者,在其他地方治理違建比較奏效的“三停一限”,在這裡沒有任何震懾力量。該小區跟風違建、反覆違建的現象尤為嚴重,被拆除後又重新建設的也不少,違建面積之大讓人難以想象。

別墅相對於高層電梯公寓和多層樓房來說,它多得是可以擴展延伸的空間。而買得起別墅的人,也不會在乎多出來的那點裝修費用,你家有亭子,我家也可以建水池;你家修一樓,我家可以建地下室,跟風攀比之下,更多的是屋主希望通過房屋彰顯出來的獨特個性。而非“剛需”的別墅,自然也不怕停水電氣,限制房屋交易等,他們是有時間,也花得起時間來“耗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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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規劃部門:違建會拉低小區品質、引發安全隱患

對於小區違建可能帶來的危害,記者採訪了瀘州市城鄉規劃管理局工程科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違建不是一家一戶的事,因為違建可能會對整棟樓造成安全隱患,甚至拉低整個小區的品質水平。

該負責人介紹,首先,建築在原始設計時對結構負載等進行了計算,若在樓頂加建擴建,就有可能超過建築原始設計荷載,從而對整棟樓造成安全隱患。在通風井現澆向外增加面積、在地下開挖地下室等,都有可能對建築基礎結構造成破壞。其次,違建因為侵佔公共資源,如小區一樓住戶將計入小區公共綠地的區域圈佔進行違建,必然對其他業主權益造成影響,包括降低小區環境品質,破壞小區景觀等。

<strong>律師建議:小區違建侵權,相鄰業主可起訴

四川省律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委員馮駿律師表示,除了相關規劃行政部門、建設行政部門對違法建設進行行政處罰以外,作為受違法建設困擾的市民,還可以以相鄰權受到侵害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要求相關民事司法保護。

所謂相鄰權,馮駿律師解釋說,是指根據《物權法》第84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方便生活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同時,不動產權利人修建建築物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因此,違法建設的行為人既然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劃,勢必會造成不動產的相鄰人,包括採光受阻等不便利的危害。而受到權利被侵害的不動產相鄰人,則可以依據上述法律條款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違法建設的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等。

如果違法建設行為人對法院的判決置若罔聞的話,不動產的相鄰人還可以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這樣,不動產的相鄰人,又多了一條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渠道。

川江都市報記者/文 瀘州新聞網記者 李佑天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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