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馬國旗事件觸碰到法律層面的問題了嗎?

綠豆蓮


問題的角度很有意思,從法律層面分析一下,全當娛樂。

是否觸碰法律問題,決定權主要在運動員,因為她是此次事件目前為止表面上最大的受害人。假設她發起維權訴訟,不但會出現法律問題,而且至少有四個:

理由和依據很簡單,特別第二個志願者,其行為干擾自己正常比賽,導致錯失金牌機會,以及隨之而來的獎金和各類無形的榮譽。即使志願者不是故意,同樣可追究其過失的法律責任。

2、訴個別網民名譽權之訟。

針對國旗落地事件,有網民指責運動員不愛國,引發多人攻擊。運動員如果認為對方無端構陷,損害自身名譽,導致心理受傷,可控訴其侮辱誹謗,損毀個人名譽。

3、訴主辦方履職不到位之訴。

主辦方組織培訓不到位,有失職之責。如果志願者遞國旗行為是主辦方授意,影響運動員發揮,產生後果,需和志願者承擔連帶責任。

4、訴XXX侮辱國旗之訟。

在公共場合以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的行為構成侮辱國旗罪。當然,主觀動機一般是為了發洩對國家的不滿或者為了出風頭、逞威風、尋求精神刺激而實施。該事件運動員、志願者、主辦方都無此動機,故不構成。

以上純屬法律層面的臆構,全當討論娛樂。而事實上,經此事件,該運動員大紅大紫,已成名人。不但未受害,很可能今後出場費大幅提升。

禍兮福之所依,多少人的命運因網絡而改變,誰又能說得清楚!



黑貓警長之矯情包子


《國旗法》 第十九條: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拈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選手何引麗如果是故意扔掉國旗,那可能會有違社會公序良俗。如果有人故意以國旗影響其比賽發揮,則涉嫌擾亂比賽秩序,影響比賽的公平公正,應該受到譴責。但基於當時快到終點的情況下,絕大多數人心中的目標都是盡一切力量跑到終點,尤其是長距離的馬拉松比賽,到最後關頭大多人都精疲力盡了,甚至無力拿起瓶水,選手放下國旗是有心無力,旁觀者確實不應該不明就裡就橫加指責,甚至上綱上線。

本次比賽的主辦方卻有不周,如果志願者是被主辦方要求遞國旗,並且頑固地不達目的不罷休的要把國旗送到手,不可思議,什麼事這麼認真過,不知道會影響選手發揮嗎,那天還下著雨呢?


曉文92100476265


是成績重要還是國旗重要?



正義直言天下事


國旗是有國旗法的,是神聖的!披著國旗衝線,是國旗法規定的嗎?田徑賽事是有規定的,不管之前幾屆有沒有,主辦方安排送國旗是肯定不科學的,上賽道上硬塞就更是違規的。運動員也解釋是脫手了的。那個同行指責也是出於愛國心,但是瞭解不夠深入。

總之,各方都有自己的出發點,出了這樣的事,著眼點是要去解決事情,這對主辦方,運動員,發佈者都是一種促進,主辦方認識到以後要改規則了,運動員認識到以後對國旗不能馬虎了,發佈者認識到以後須更加謹言慎行了。多大事兒,用天天這麼吵翻了天。該認錯的認錯,沒錯的當做一次警示,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想想最近多少事件上,站隊互撕的,多少事件是應該給出答案而沒給的,再這麼撕裂下去,互聯網該改吵架網了,媒體不是用來報道熱點,而是用來製造熱點的了!可悲,可嘆!

相關部門該早介入的早介入,民意極大的該給回覆的要回復,該明確責任的要儘早明確,該給答案的要給答案,別等輿論起來了,謠言滿天飛,群眾佔隊完畢了才出來,那時無論怎麼努力都有傷害了,這才是相關部門及媒體該做的事。而不是一而三,再而三的掀起罵戰,製造立場佔隊,撕裂網絡,撕裂社會!


旅夜書懷1


主辦方沒有尊重國旗,以一種極不尊重國旗的方式進行授旗,應該起訴主辦方。


衛子牛


當那面五星紅旗出現的時候,就已經有很多人可以考慮屁股上的屎是否擦的乾淨,褻瀆紅旗,干擾比賽,操縱競技成績,哪一條不是可能丟官罷職的?


行舟者1


當然是主辦方有導致國旗被侮辱的嫌疑。這算違反了國旗法。理由有二:一,主辦方導致國旗被扔地上。二,主辦方導致了這場輿論風波,使得送國旗變成一件被非議,有道德綁架嫌疑的壞事。客觀上降低了國旗的神聖性。


xiaojian6


在這種運動員還沒有到終點遞塞國旗,就是對國旗的一個汙辱,塞國旗者你難道是個瘋子?還是神經病?要不就是居心叵測,內心骯髒,羨慕嫉妒恨,已觸犯國旗法!若是主辦主指使那就有黑色內幕了必須滴嚴查,看看是誰在操縱?必須要繩之以法!才能平憤民眾!


冷影孤崑


一直以為這樣的賽事是官方承辦的,為什麼這樣私營方可以佔用公共資源,道路交通,政府和公益人員大力支持?官網參賽人數3萬,報名費均100元,一次就是300萬元,政府給補助嗎?收入納稅嗎?


半稱心


連馬拉松規則都不懂還辦什麼比賽,開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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