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現在起訴許某許同學侮辱了我們偉大的祖國,法院會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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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打卡抓妖嚴懲辱國渣女許可馨,嚴懲賣國賊汪芳,嚴懲漢奸梁豔萍,嚴懲漢奸王小妮,嚴懲漢奸靜婭,桑園,嚴懲漢奸劉川鄂,嚴懲漢奸張抗抗


用戶善良的老狼


許可馨事件,今天是第三十六天!

我們希望官方能早日公佈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但現實令人大失所望!中國人向來寬宏大量不計較,如果只是辱我罵我者,我們可以選擇忽視。但是中國人同樣愛國如家不能忘,辱醫辱國辱民者,我們絕不可能原諒!

因此有網友發出疑問,自己能不能以個人名義,起訴許可馨侮辱我們偉大的祖國?到底能不能呢,今天就來分析一下。

很難以私人名義起訴許可馨辱國辱民

鑑於許可馨的辱國辱民言論,有網友會說應該給她定一個辱國罪,那麼可不可以呢?首先跟大家講,我國刑法中並沒有辱國罪這一罪名,但是有辱國旗罪和辱國徽罪。

我國刑法中有侮辱罪,但是侮辱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因為許可馨針對的是一個整體的侮辱,並沒有針對某一個人的侮辱,所以也就沒辦法以個人的名義去起訴許可馨的辱國辱民罪行。因為我們作為個體沒有辦法代表其他人。

當然,許可馨褻瀆抗疫英雄李文亮醫生一事,李文亮醫生雖已去世,但他的近親屬應該可以起訴。

對於許可馨的言論,能追究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第一,如果她的父母真的存在違法亂紀的行為,幫她獲取資源,類似貪汙腐敗,賄賂等,那麼這個會有相應的法律進行懲處。但是這點,普通群眾沒辦法調查,應該由蘇州紀委調查。事實上,到底她的父母是誰,我們都不知道。畢竟現在官方沒有公佈任何調查結果。

第二,許可馨最多就是涉嫌尋釁滋事,相信大家也看到過不少類似案例。因為互聯網也不是法外之地,除了要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還要做到不能發表違反公序良俗的言論。

但是客觀的說,之前她發表過的不當言論明顯也沒有和重罪沾邊,最多就是尋釁滋事,輕則行政拘留5-15日,重則刑事拘留幾個月,因為尋釁滋事本身判刑就不重。

但是事情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了,這個調查,沒有看到結果,很明顯她也沒被拘留之類。普通人能做的也許就是打卡不遺忘,沒辦法,只能說這個社會太複雜,有些事其實和許可馨事件一樣,比如故宮奔馳女事件。

當然,我始終相信那句話:正義有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有一車言


職場低層認為:

如果起訴許同學,可能法院不好受理,因為我查了些法律,未找到有關這方面的具體違法規定。

許同學現為一個留學生,最們暴露出來她是公費留學,後又說是自費,但不管公費也好私費也好,都是學習文化技術知識。書讀得越多,就應該更明事理更有修養。

可許同學確讀昏了頭,爆粗口辱罵祖國和武漢一線的抗疫醫生,成了不愛國的人,讓國人無法接受,成了耗子過街一一人人喊打。

不過不愛國對一般平民未見有明確的法律處罰條文。因為祖國是個抽象的概念,不是特定的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我國有法律條文規定的處罰行為有辱國旗和國歌的行為。這是有特定的對象的。

侮辱國旗將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就是有特定對象規定的法律法規。

愛國家,是憲法對公民的基本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論是誰,都應遵守憲法,沒有人有超越憲法的權力。

許同學雖然在外讀書,但她始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生在祖國的懷抱,就算無法律處罰她,但情理和道德上過不去,罵了娘就算娘不責罰你,但你的良心都會受到遣責!

(我是職場低層,一個正直有良心的人,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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