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建築=違建?是不是隻能強制性拆除呢?

許多朋友都知道今年國家對於違建的處理都是很嚴格的,但是對於

違建是不是隻能拆除呢?其實有三種處理違章建築的方式。但具體還是要根據違建的情況是否嚴重來判定處理方式。那麼接下來小編就為整理關於違建有哪些處理方式的內容。

無證建築=違建?是不是隻能強制性拆除呢?

違建有哪些類型?

1、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申請審批通過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未經通報批准,而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進行非法的建房。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8、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對違法建築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罰款:

對於當事人所建的違建可以採取改正措施來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適用罰款的處罰方法。

處以罰款的前提條件:《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罰款的前提條件是“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具體到每一處違法建築或每一個個案,對每一個違法當事人的處罰都是有所不同的。

無證建築=違建?是不是隻能強制性拆除呢?

(1)有“規劃”

(2)“規劃”要合法

(3)正確把握“能否消除影響”這個關鍵

罰款的數額:《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罰款數額有兩個標準,一個是單獨適用罰款的數額標準為:工程造價的5%到10%,一個是處罰款的數額標準為:工程造價的10%以下。

限期拆除:違建當事人所建的違建,若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就限期拆除。要正確適用限期拆除的處罰方式。

限期拆除的前提條件:《城鄉規劃法》規定的限期拆除的前提條件是“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

掌握三個原則:

(1)要有規劃。

(2)規劃要合法。

(3)正確把握“能否消除影響”這個關鍵,能消除影響的可以處以罰款,不能消除影響的要限期拆除。

限期拆除的執行:

(1)根據現行的法律,限期拆除的執行一般是自行拆除和強制拆除,而強制拆除又可分為司法強制和行政強制兩種。

(2)自行拆除,是指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後,當事人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處罰決定確定的方式自行拆除違法建築。

(3)強制拆除,是指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後,當事人若是拒絕旅行拆除義務,可以由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強制拆除。行政機關提出執行申請後再由人民法院決定並組織強行拆除的,稱為司法強制;由行政機關決定並組織強行拆除的,稱為行政強制。

無證建築=違建?是不是隻能強制性拆除呢?

行政強制拆除:在《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了採取行政強制拆除措施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必須遵守的法定程序。

法定條件包括: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違法建築。

法定程序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職能部門採取強制拆除措施”,這項規定比較原則。

(1)請示

由行政機關將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所依據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處罰決定內容以及當事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事實以書面形式上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報送行政處罰案件卷。

(2)批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審查後認為有強制拆除必要的,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批覆,同意採取強制拆除措施。

(3)執行

職能部門依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覆組織強制拆除。在強制拆除前,應當張貼強制執行公告,要公佈行政處罰的內容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強制執行的決定。

4、強調:

(1)違法建築強制拆除後不予補償;

(2)政府經審查同意後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批覆。法律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職能部門採取強制措施,在法律上,能夠代表政府行為的載體應該是政府文件。

因此,在職能部門的請示文件上由政府領導簽署意見的做法似有不妥。

(三)沒收

1、“沒收”這一處罰方法的適用,其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與強制拆除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具備了強制拆除的必備條件後,在違法建築不能拆除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沒收這一行政處罰措施。

2、沒收和罰款“可以”並處。這裡的“可以”,法律上稱之為選擇性規定,也稱之為彈性規定,意思是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具體根據行政處罰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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