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拆一處“兩違”建築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鍾宏連 通訊員邱發平)為有效遏制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進一步鞏固土地資源和城市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情況〔(2017)粵19行終132號〕,高埗鎮在日前對盧溪村“三丫博”(土名)的一處違法建築實施拆除。

該典型違法建築系違法當事人葉某在未經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佔用村集體土地建設廠房,違法違規建築為1400多平方米的二層磚混結構。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經查實作出東國土資(執法)決字〔2016〕26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如下:責令限期十五日內退還非法佔用的653.9平方米土地給村集體;限期十五日內拆除非法佔用面積為653.9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及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非法佔用653.9平方米耕地的行為,按每平方米30元處以罰款,共計罰款19617元。葉某經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催告後仍沒有按期履行。東莞市自然資源局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程序,作出《委託函》,委託高埗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東國土資(執法)決定〔2016〕26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拆除在非法佔用653.9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及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退還土地給村集體,組織實施強制拆除。

高埗鎮委、鎮政府收到《委託函》後,高度重視,多次做工作,多次催促葉某搬遷進行拆除,但葉某不予理會,違規廠房仍繼續生產作業。為執行法院決定,高埗鎮積極統籌推進,調動各方力量,實施強制拆除,起到了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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