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聚焦呼格吉勒圖案18年再審路

據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發佈消息稱,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以下是《中國新聞週刊》2014年11月27日總第686期的調查報道,聚焦呼格吉勒圖案18年再審路。

調查:聚焦呼格吉勒圖案18年再審路

10月31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呼格吉勒圖的媽媽尚愛雲捧著兒子的照片。圖/CFP

《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蘇曉明

本文首發刊載於2014年11月27日發售的《中國新聞週刊》總第686期

距呼和浩特市區10多公里的大黑河村,有片白樺林,林中有一座孤墳,簡陋的墓碑上沒有生卒年月,只寫著“呼格吉勒圖”五個大字。

在蒙語中,“呼格吉勒圖”意為“幸福的地方”和“大好前途”。但這個名字的主人並未享受到這樣的祝福。

18年前,不到19歲的呼格吉勒圖被判處犯有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死刑。從案發到執行槍決,只用去了62天。

然而整件事情並沒有這樣迅速地了結。

2005年,呼格吉勒圖死去9年後,另一起系列命案的嫌犯趙志紅被捕。他所供述的第一起案件,竟然是早已被判定是呼格吉勒圖犯下的罪行。

趙志紅的出現,使這起案件有了新的名字——呼格吉勒圖案,也將呼格吉勒圖死後的歲月一分為二:之前9年,呼格吉勒圖家人為了承受“呼格案”的後果,一直心如刀絞,四處逃避;之後9年,他們為了直面“呼格案”的真相,始終心懷希望,不懈奔波。

漫長的歲月,改變了許多“呼格案”涉案人員的命運,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了追問真相的隊伍中。

2014年11月20日上午,呼格吉勒圖父母從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廳廳長暴巴圖手中接過立案再審通知書。老兩口痛苦流涕,母親尚愛雲說:“等來這份決定書太難了,是不是也太遲了?”

時間只能默認它的遲到,但法律不能允許它的缺席。正如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所指出的,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呼格吉勒圖案這樁塵封18年的舊案終於開啟再審程序,正是對此的最好註解。

調查:聚焦呼格吉勒圖案18年再審路

尚愛雲夫婦將兒子草草葬在老家的樹林裡。他們說,作為強姦殺人犯的父母,他們覺得抬不起頭,沒有臉面。因此碑上只刻了兒子的名字,連生卒年月都不好意思刻上。圖/CFP

捲菸廠青年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寬闊的鄂爾多斯大街和錫林郭勒南路交叉口,高樓林立。十多年前,這裡是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所在地。

李三仁一家便住在工廠旁邊的職工宿舍樓,現在有了名字叫“山丹小區”。夫婦二人都是毛紡廠的退休職工。李家住一樓,樓道狹窄逼仄,推門進去,陰暗的光線,笨重的電視機,老舊的沙發茶几,加上李三仁和尚愛雲蒼老的臉,彷彿一下穿越到了20年前。

李三仁是蒙古族人,他和尚愛雲有3個兒子,都出生在牧區,因此都取了蒙古族名字。老大昭力格圖,意為“決心”;老二呼格吉勒圖;老三慶格勒圖,意為“聰明”。

1980年,全家從牧區搬到呼和浩特,夫婦倆被安置在毛紡廠上班,孩子們則插班上學。三個兒子各有所長。昭力格圖穩重踏實,初中畢業進了毛紡廠;呼格吉勒圖活潑開朗,最想參軍;慶格勒圖學習最好,他的志向是考大學。

不過,呼格吉勒圖沒通過徵兵體檢。李三仁求了很多關係,終於把他送到了捲菸廠。1995年3月,呼格吉勒圖成為一名菸廠職工。

與他同一天進廠的還有一個青年,名叫閆峰。巧的是,兩人都出生在1977年9月,都進了同一個車間,沒幾天就成了要好的朋友。

他們的工作很輕鬆:檢查做好的菸捲,合格的,就放在傳送帶上,使之進入包裝車間,進行最後的包裝。

閆峰向《中國新聞週刊》回憶,他們當時每個月工資200元,最初一週工作5天班休息2天,後來調整為上4天休3天,早班晚班輪流上。早班從早上7點30分到下午3點30分,晚班從下午3點30分到午夜12點。

作為不到20歲的年輕人,如此輕鬆的工作內容,200元月工資,他們非常滿足。

空閒時間很多,他們經常出沒於檯球室、錄像廳,一起吃飯、喝酒、游泳。在閆峰的回憶中,二人非常親密。閆峰家境不好,呼格吉勒圖便常常照顧他,有時下晚班後天氣太冷,呼格吉勒圖就邀請閆峰到他家裡住;呼格吉勒圖還向母親借過150塊錢,幫家境不好的閆峰買自行車,方便他上下班……

然而這些美好的往事在1996年4月9日晚上永遠地終止了。

改變命運的10分鐘

1996年4月9日,閆峰和呼格吉勒圖上晚班。晚上8點,倆人在一家小店吃晚飯,點了個砂鍋,還喝了二兩白酒,之後返回車間。

工廠不允許上班時間喝酒。閆峰讓呼格吉勒圖去買兩塊泡泡糖,遮遮酒氣。

10分鐘後,呼格吉勒圖回來了,遞給閆峰一塊泡泡糖後,回到了自己的工位。但一兩分鐘後,他又來找閆峰,焦急地說要“一起出去一趟”“女廁所出事了”。閆峰追問什麼事,呼格吉勒圖也不說。

直到兩人走出工廠大門,呼格吉勒圖才說,買泡泡糖的路上,他本想順路回家取鑰匙——下夜班時間太晚,他沒帶鑰匙,怕打擾家裡人休息。

從捲菸廠到李家,有一條几百米的小路,沒有路燈,路上只有一個毛紡廠宿舍的公共廁所。呼格吉勒圖經過時,聽到女廁所裡有人在喊叫,之後就沒了動靜。呼格吉勒圖有些害怕,沒有回家就回了捲菸廠。但他又反覆勸閆峰跟他一起進去看看。

兩個剛滿18歲的青年,壯著膽子,走向了女廁所。此時,剛好有兩個老太太從女廁所出來,看起來不像有什麼事。

閆峰向《中國新聞週刊》回憶,他們倆在廁所門口站住,裡面很黑,他從口袋裡拿出個打火機,微弱的火光下,他們清楚地看到,在廁所坑位中間,一個半人高的隔牆上,躺著一個下身裸露的女人。

兩人趕緊跑到馬路對面的治安崗亭。閆峰事後回憶,他並不想報案,擔心給自己惹麻煩,但呼格吉勒圖執意要去報警。

執勤警察最初以為兩個小夥子開玩笑,還不相信,但呼格吉勒圖很焦急,甚至把警察往外拉。此時,之前從廁所出來的那兩個老太太也來報警。警察這才起身和大家一起向女廁所走去。

眾人趕到後,發現人已經死了。民警立即向上彙報,呼和浩特新城區(今賽罕區)公安分局接警後,立刻前往調查,並要求報案人閆峰和呼格吉勒圖到派出所去錄筆錄。

兩人坐在警車裡,閆峰緊張極了,呼格吉勒圖安慰他說:“別怕,說清楚就沒事了。”

閆峰剛想回應,就被警察喝止了。

那一夜,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分局審訊室裡,兩人被隔離訊問。閆峰只記得,光筆錄就錄了好幾份,警察翻來覆去地問他發現屍體的過程,以及前後和呼格吉勒圖幹了什麼。

越錄閆峰越害怕。他感覺出來,警方已經開始懷疑他和呼格吉勒圖。

但明顯更受懷疑的是呼格吉勒圖。因為在報案前,呼格吉勒圖單獨去了買泡泡糖的那10分鐘裡,到底發生了什麼,沒有人可以作證。

大約凌晨兩點多時,閆峰聽到隔壁房間裡傳出桌椅碰撞的聲音和呼格吉勒圖的喊叫聲。“我想他可能是被打了。”他對《中國新聞週刊》說。

第二天一早,閆峰獲准可以回家。經過訊問呼格吉勒圖的房間時,閆峰從半掩的房門縫向裡張望,看到呼格吉勒圖戴著一頂白色的摩托車頭盔,手被銬在暖氣上。顯然,警方沒有放他回家的打算。

調查:聚焦呼格吉勒圖案18年再審路

10月31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呼格吉勒圖的媽媽尚愛雲。從兒子被拘留到行刑,尚愛雲和丈夫李三仁一直沒有機會當面問問兒子,案子到底是不是他乾的。圖/CFP

“那時候我們都不懂法”

呼格吉勒圖怎樣從報案人變成犯罪嫌疑人?當年的辦案人員無一接受採訪。

唯一披露當年辦案過程的,是《呼和浩特晚報》當年一篇報道《“四·九”女屍案偵破記》。

“馮志明(時任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和報案人簡單地交談了幾句之後,他的心扉像打開了一扇窗戶,心情豁然開朗了……馮副局長、劉旭隊長、卡騰教導員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那兩個男報案人,心裡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

但對呼格吉勒圖的審訊並不順利。“呼格吉勒圖不是拒絕回答,便是東拉西扯,而且往往是答非所問。就像在狂濤中顛簸的一葉小舟,連他自己也說不清天與水之間的差異。”

據報道描述,案發次日,呼市公安局局長王智親自來到分局,發表三點指示:一、對呼格吉勒圖的痕印進行理化檢驗,從中找出證據;二、從間接證據入手,形成完整的鎖鏈,打掉他的僥倖心理;三、注意審訊環節,從供詞中找出破綻,一追到底。“王智局長的指示,極大地鼓舞了(新城)分局的同志們,在他們認真貫徹領導意圖的情況下,審訊很快便發生了根本性的扭轉。”

“經過意志的較量,更是決策和判斷的考驗,他們把呼格吉勒圖帶回分局是完全正確的,鱉已被扣進甕中了。最後證明死者和呼格吉勒圖指縫餘留血樣是完全吻合的,殺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圖。”

報道描述,“熬了48小時之後”,呼格吉勒圖終於“交待”了自己的罪行:“4月9日,我上班後便溜出了廠門……我乘天昏地暗,便溜進了公共女廁所挨門的第一個蹲坑,假裝大便,實際上是企圖強姦進廁的女人。大約8點半鐘,見一個女的走進來,她蹲在了靠裡點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撲過去,就要強姦。那女的見我撲過來,趕忙提起褲子,並厲聲問我‘你要幹什麼?’我低聲說,‘別喊!’說著,我將她抱住,是用一隻胳膊將她的脖子擄住,怕她喊,用另一隻手掐住她的咽喉。沒想到,她沒吭聲,我便將她的褲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氣就跑出來了。我知道她已經死了,怕將來追查到我,便回廠叫了閆峰,以便讓他證明我是上班來著,是偶然發現女屍的。我報案一是怕閆峰說漏了嘴,二是想轉移你們追查的目標……”

1996年5月23日,案發後第44天,一審開庭。這也是此案唯一一次開庭審判。

檢方以“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兩項罪名對呼格吉勒圖提起公訴,提交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物證檢驗報告、屍體檢驗報告以及現場勘查筆錄”。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圖於1996年4月9日晚20點40分許,“酒後到第一毛紡廠宿舍院公廁外窺測後”,進入女廁所,對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楊某某“採取了捂嘴、扼頸等暴力手段”,將她“按在便坑的隔牆上”,掀開衣褲,進行“流氓猥褻”,後聽到外面有動靜後逃離作案現場,而楊某某因扼頸窒息當場死亡。

李三仁和尚愛雲對《中國新聞週刊》回憶,“從開始到結束,我們沒有收到過任何通知書,就連開庭都是律師告訴的。”開庭前3天,李家聘請了一位叫張娣的律師,開庭當天又匆忙請了一名律師丁守君,時間太短,律師連案卷都沒看就上庭了。“那時候我們都不懂法。”尚愛雲說。

開庭前,經別人指點,尚愛雲站在法庭犯人出入口等著,希望當面問問兒子,到底是不是他乾的。不過,呼格吉勒圖戴著手銬被帶過來時,還沒說上話,就被法警抓著領子拉進法庭了。尚愛雲只記得兒子頭髮很長,形容消瘦。

庭審的時間很短,幾乎沒有任何機會爭辯。張娣律師在庭上做了罪輕辯護,認為“呼格吉勒圖是少數民族,年輕,認罪態度良好,能不能輕判?”丁守君律師則一句話也沒有說。

內蒙古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呼格吉勒圖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

呼格吉勒圖提出上訴。

6月5日,內蒙古高院書面審理後,認為一審“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時,死刑複核權還在地方高院,二審審理和死刑複核常常合二為一,呼格吉勒圖的罪名與處罰便在此畫上了終止符。

揹負著“4·9”案的恥辱,過完一輩子

事實上,呼格吉勒圖也曾翻供。

一位知情人士向《中國新聞週刊》透露,市檢察院詢問呼格吉勒圖時,他曾表示:“公安局的人非要讓我按照他們的話說,不讓我解手……他們說只要我說了是我殺了人,就可以讓我去尿尿……他們還說那個女子其實沒有死,說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但沒有人對此給予應有的重視。

此外,當時正值中國第二次“嚴打”期間。“嚴打”是“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活動”的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於1983年通過了《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其中規定:“對殺人、強姦、搶劫、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民憤極大的,應當及時交付審判,可以不受《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的關於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項傳票、通知書送達期限的限制。”

“當時公安辦案壓力很大,為了儘快破案根本不按程序來,十分倉促,確實有刑訊逼供現象。”內蒙古政法系統一位老幹部對《中國新聞週刊》說。

6月10日,死刑執行。

一大早,李三仁和尚愛雲就守在看守所門口,囚車駛出時,隔著鐵窗,他們遠遠地完成了與兒子的最後道別。

大哥昭力格圖前往刑場收屍。他不忍心看,躲到後面土坡上,背過身去。“當天行刑的一共4個男孩子,年齡都不大。”

槍聲響過後,昭力格圖哭著跑過去,看到弟弟頭部中了兩槍,一槍從腦後射入,另一槍從太陽穴打入,鮮血正從彈孔中流出。

從案發到行刑,匆匆62天。尚愛雲說,就像一場夢,夢醒了,兒子沒了。

李三仁和尚愛雲將兒子草草葬在老家的樹林裡。他們說,作為強姦殺人犯的父母,他們覺得抬不起頭,沒有臉面。因此碑上只刻了兒子的名字,連生卒年月都不好意思刻上。

呼格吉勒圖死後一個月,李三仁的牙齒全部掉光,黑髮成了白髮。尚愛雲則整日以淚洗面。大哥撐起了養家的重任,不過好景不長,1998年,他被買斷工齡下崗,之後靠賣菜、打零工過活。學習最好的三弟慶格勒圖,因為受不了別人的指指點點,初中畢業沒有再考高中,遠離開家鄉外出打工,現在成了一名司機。

作為呼格吉勒圖的生前好友、一同去報案的閆峰,也成為議論的話題。閆峰多次聽別人偷偷議論他喜歡偷瞄女廁所,還和殺人犯交朋友。他整夜睡不著覺,睡著了,就會夢見呼格吉勒圖還活著。

閆峰最終離開了捲菸廠,四處打工,在澡堂當過服務員,在工地當過小工,現在是一家物業公司的電工,一個月2000多塊錢,既沒成家,也沒有積蓄。

他常常想,如果這件事沒有發生,他和呼格吉勒圖可能依然在捲菸廠工作,依然是最好的朋友。捲菸廠如今效益很好,月工資可達六七千元。

李家和閆峰都做好了準備,或許要揹負著“4·9”女屍案的恥辱,過完一輩子。直到2005年。

一起當時震驚全國的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於2005年10月告破,犯罪嫌疑人叫趙志紅。趙志紅交代了他犯下的27起大案,其中殺人未遂案6起,殺人已遂案11起,強姦案10起。但更令人吃驚的是,他供述的第一起案件便是1996年曾在賽罕區一公廁內將一名女性強姦殺害,公廁就在鄰近呼和浩特捲菸廠的平房宿舍區裡,“南北朝向,女廁在南”。

趙志紅對被害人的身高、年齡、扼頸方式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辦案人很快發現,這起案件,就是已經告破並結案9年的“4·9”女屍案。

知情人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趙志紅先後四次向警方供述了詳細經過,前後都很吻合。更為關鍵的是,2005年10月30日,趙志紅帶領警方,左轉右繞,四處參照,最終在一片高樓中準確指出了“4·9”案發公廁的位置。當時,那間公廁早已被夷為平地。

內蒙古隨即成立了“4·9”案複查組,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赫峰是專案組的重要負責人。

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調閱“4·9”案的案卷後,他發現從公安偵破的角度來看,有效證據非常少,且在檢察和審判環節,這些證據也不足以定罪。“案卷中有明顯的誘供和逼供的痕跡,呼格(呼格吉勒圖)在檢察機關也表述過自己被逼供的情況,卻沒能得到調查。”

赫峰說,複查組立即將案件上報至公安部刑偵局,“當時的公安部領導就認定了呼格的案子是錯了。”

鄰居看到了趙志紅去指認案發現場,將此事告訴了李三仁和尚愛雲。老兩口涅槃重生一般,重新發現了生活的希望。“我們兒子是被冤枉的。”他們要為兒子平反。

他們去找當地公安局、法院和檢察院,四處打聽、求人,只為能有一點推動。一年多後,他們又為啟動立案再審聘請了代理律師。

律師苗立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她曾多次前往法院、檢察院,試圖查閱當年案卷,均被拒絕。在她的印象裡,從2005年趙志紅案發至今,內蒙古司法系統已先後對“呼格案”複查數次,但一直沒有公佈複查結論,立案再審程序也始終無法啟動。

消失的物證

2005年趙志紅案發後,閆峰也與呼案重新有了聯繫。

2005年11月,呼格吉勒圖去世9年後,閆峰被叫到市公安局,警方反反覆覆讓他回憶當年的細節,還問他:“今天我們來找你,你有啥想法沒?”

閆峰反問,“是不是當年的案子鬧錯了?”警察沒有回答,只是叮囑他,問話這件事不要對外說,以後可能還會找他。

閆峰後來從新聞裡得知,又抓住了一個交代“4·9”案的人,他開始堅信好友呼格吉勒圖是冤枉的。

他後來還被問了兩次話,時間已經記不清了,只記得一次被叫到賓館,公、檢、法的人都在場;還有一次被叫去了內蒙古高院。

“別怕,說清楚就沒事兒了。”閆峰時常想起呼格吉勒圖對他說的最後一句話。但他沒想到,把事情說清楚,竟需要這麼多年。

另一位推動此案再審歷程的,是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他先後就呼案寫過5篇內參,呼籲領導重視並徹查,幾乎每份都獲得了上層領導的批示。

李三仁和尚愛雲則開始了漫長的上訪路。他們每週去內蒙古高院一次,每年去北京三四次。

尚愛雲說,以前她不愛說話,因為上訪,逼著她話多了起來,脾氣也開始暴躁。這些“上訪性格”時常把上訪變成衝突。唯獨一次,她守在最高人民法院門口,發現院長的車子正準備開出法院大門,她奮不顧身地衝過去,攔車喊冤。瞭解案情後,院長指示,以後李三仁一家上訪要有專人接待。後來這位院長退休了,李三仁和尚愛雲的希望又一度落空。

有人說,當年的辦案人員都高升了,因此再審阻力很大。比如當年主辦案件的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如今已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

不過,一位知情人士向《中國新聞週刊》透露,再審程序無法推進,關鍵原因是當年的物證已經丟失。

物證之一,是當時提取的呼格吉勒圖指甲縫的皮屑,這也是當年定罪的關鍵物證。物證之二,是警方技術人員當年曾從受害者體內提取到的精斑。當時內蒙古沒有條件做DNA鑑定,在“嚴打”的緊迫形勢下,就沒有對此這項證據進行鑑定。

趙志紅案發後,複查組想要調取當年的物證,卻發現皮屑和最關鍵的物證精斑都丟失了。究竟怎麼丟失的,眾說紛紜。

複查組還曾請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測謊專家楊承勳於2005年11月19日對趙志紅進行了心理測試,結論是“趙志紅的供述屬實”。不過,根據相關規定,測謊結論只能用來輔助偵查,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複查組遇到了難題:當年便是隻採信口供便判處呼格吉勒圖有罪,而今是否能夠只依靠口供,再次判處趙志紅有罪?

2006年11月,趙志紅案開庭審理,公訴方指控趙志紅的犯罪事實中,沒有“4·9”案。

庭審一個月後,趙志紅在看守所裡遞交了一份《償命申請書》,再次表示,1996年他曾在毛紡廠宿舍公廁內強姦殺害了一名年輕女子,“被捕之後,經政府教育,在生命盡頭找回了做人的良知,自己做事,自己負責,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

趙志紅案沒有再開過庭,審理依然懸而未決,趙志紅本人也仍在看守所中。

一位採訪過趙志紅的記者向《中國新聞週刊》回憶,趙志紅曾在採訪中表示,“4·9”案是他人生的轉折點,是他從一個好人徹底變成一個壞人,從對性的渴望轉向強姦、殺人的第一步。

這位不願公開姓名的記者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趙志紅長相平凡,但十分冷靜,有問必答,始終保持微笑,似乎是在等待生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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