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冤獄16年, 無罪男子回家直髮抖: 想大哭一場, 前面什麼都沒了

4月1日,據媒體報道,受到廣泛關注的"河南吳春紅投毒案"最終塵埃落定,吳春紅在16年之後被改判無罪,目前,他已回到家中,據悉後續將申請國家賠償。

坐冤獄16年終無罪釋放

"河南吳春紅投毒案"發生於2004年,在河南商丘某村,有兩名兒童先後因"毒鼠強"中毒,搶救無效後死亡,當地公安局在事發7天后就宣佈偵破此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吳春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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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到2007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3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然而這3次判決在遞交河南省高院時,都被以事實不清駁回了。第4次開庭後,商丘市中院仍然對吳春紅作故意殺人的判決,判處其無期徒刑。

吳春紅向河南高院提出上訴,但是這次河南省高院選擇維持原判。此後,吳春紅的申訴亦被河南高院駁回。因為子虛烏有的罪名而入獄服刑,吳春紅當然是堅決不認罪,並且在服刑期間拒絕減刑。2016年,他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終於在兩年之後,他的女兒收到了最高法院的再審決定。鑑於本案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最高法院指令河南省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

時間來到2020年4月1日,該案在河南高院再次開庭審判,最終改判吳春紅無罪。至此,離吳春紅坐冤獄已過去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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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在浙江金華監獄的吳春紅,通過視頻連線得知最終結果時,激動到泣不成聲,不斷對法官道謝。畢竟蒙冤16年最終昭雪,其中心酸也只有他自己最能真切感受。此時,如釋重負的還有他的親人,尤其是他的妻子和孩子,經歷了艱難的16年,終於可以一家團聚了。

冤假錯案毀人良多

目前,無罪釋放的吳春紅已經回到河南家中,據他的孩子稱,在回來的路上,父親的身體就有諸多不適,回家後情緒激動到直髮抖,表示想大哭一場,16年在獄中度過,前面什麼都沒了,最後,家人是輪流擁抱才讓他平靜下來。在筆者看來,他的激動情緒也是能夠理解的,畢竟這麼多年的委屈肯定會在心裡留下陰影。他本人也表示要求有關部門公開向他道歉,恢復名譽,同時會積極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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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吳春紅之案,讓筆者想起了這幾年同樣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冤假錯案。尤其印象深刻的是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和吳春紅不同的是,呼格吉勒圖當時被判處死刑,判決時年齡還很小,後來因為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自動交代了罪行,才還呼格吉勒圖一個清白。

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在接到最終的結果時也是老淚縱橫,他們不僅承受了喪子之痛,還在他人的指點中度過了這麼多年,即使後來得到了上百萬的國家賠償,但是,對他們來說,再多的錢又有什麼意義?過去已經無法彌補了。

這些案件無疑給我們的司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平時工作中的疏忽很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結果,尤其是在案件判決中,即使在證據收集過程中有一絲紕漏,也可能導致冤假錯案的產生。就像我們提到的這些案件,對於當時判案的有關工作人員,一定要進行追責,他們必須要對自己的疏忽失職負責任。

司法公正守住底線

我們現在倡導建立法治社會、依法治國,而這就對司法工作提出更高標準,筆者認為,只有守住司法這最後一條防線,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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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要提高司法工作人員的執法監察水平。對於證據不全的案件,要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萬不可草率下結論;另外,司法工作人員要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多開展業務培訓和典型判例的學習,在今後的工作中引以為戒。

第二點,要加強普法教育,很多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時,往往求告無門,就像這些冤假錯案的當事人家屬,他們或許想要幫助親人,卻因為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而束手無策,在群眾中普法,也有助於在遇到類似情況時,能夠自主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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