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主辦警官馮志明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今日開庭審理

法晚深度即時(深度記者 朱順忠)法晚(微信公號:fzwb_52165216)剛剛獲悉: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涉嫌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等職務犯罪一案,今天上午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為其他單位個人在房地產、餐飲娛樂經營等給予幫助,收受財物450餘萬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對價值340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法晚微信公號:fzwb_52165216)

新華社在回顧“呼格吉勒圖案”時報道稱: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所內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捲菸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屍案,從而引起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新華社2014年12月18日的消息稱,2014年12月7日,因涉嫌職務犯罪,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副局長馮志明被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帶走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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