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判18年

2016年10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汙案,對被告人馮志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2015年4月份,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掌握了馮志明在北京、內蒙古等地擁有多套房產後,依法進行搜查。在其中一處隱秘住宅內,辦案人員搜查長達近7個小時,部分現金及物品被查獲。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從內蒙古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政法系統獲悉,從馮志明多處住所中搜查出千萬元現金、4支槍、549發子彈,其多名親屬也被調查。

“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判18年

“呼格案”專案組組長

馮志明被判18年

“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局長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13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並夥同妻子金焱(另案處理)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或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出售房產,受賄摺合人民幣共計3 891 091元;

馮志明對34 428 288.28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擅自處分國有資產,將15萬元售車款據為己有。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馮志明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貪汙罪。

鑑於馮志明到案後主動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馮志明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落馬前

一輛無牌豐田霸道車頻繁出入小區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呼格案”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後啟動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

兩天後的12月17日下午,馮志明被內蒙古檢察機關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內帶走。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調查獲悉,馮志明被查前5天晚上,開一輛無牌豐田霸道車從晚上8點鐘開始,頻繁出入所住小區多達五六次,直至深夜才返回住所休息。

馮志明所住小區位於呼和浩特市區東南方向,屬高檔小區。馮住在該小區一樓,樓前面帶有獨棟花園。

“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判18年

馮志明所住的高檔小區一樓四周都拉著窗簾

2015年5月,記者來到該小區,保安向記者介紹,此戶型為3室2廳2衛,建築面積為200平方米。

馮志明此處住所,離他工作單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不足一公里,四周分佈著內蒙古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多個機關單位。

與馮志明熟悉並同住該小區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和馮志明一前一後搬到這裡兩年多了。平時偶爾也遇到他的妻子和兒子,都是打聲招呼,從沒去過他家裡。

2014年年底,馮志明經常換車開,開的最便宜的車也價值近20多萬元,但常開的是一輛沒有掛牌的豐田霸道越野車。

2015年5月,該小區保安向記者證實,馮志明確實常開一輛無牌豐田霸道越野車出入該小區。他說:“自2014年12月12日夜晚,他開車頻繁出入小區五六次後,就再也沒見到他。春節時見到一男子到他家門口,沒開門貼完對聯就走了。一直到現在,家裡拉著窗簾,再沒見過有人出入。”

“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判18年

馮志明所住高檔小區保安稱,自2015年春節貼完對聯,馮家再也沒人來過,大門緊閉

該保安還向記者透露,2014年年底,檢察院工作人員開兩輛車來到馮志明此住所執行公務,從下午一直到晚上10點鐘左右才離開。

記者通過物業公司查詢到,此房屋業主留有多部電話號碼,物業工作人員撥通其中一部後,一位自稱姓金的女士表示自己是馮志明的親戚,當記者提出向其瞭解馮志明的相關情況時,金女士表示不清楚並立即掛斷電話。

馮被帶走細節曝光

公安局內戴上頭套手銬

記者從呼市公安局瞭解到馮志明被帶走的諸多細節:2014年12月17日上午,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近一個月的馮志明接到上級通知,要求他上午趕到局裡參加一個重要會議,馮志明按照通知時間身著便裝來到位於賽罕區敕勒川大街1號的呼市公安局。

臨近中午,馮志明再次接到通知,會議改到下午進行,他在辦公室整理了個人物品後便到公安局大院裡散步,其間和遇到的很多同事下屬打招呼,還向局裡值班的門衛點頭致意。

馮志明的一位同事告訴記者,馮志明似乎並未受到呼格案太大的影響,情緒看起來比較穩定,但是面容比較憔悴。

據馮志明的同事介紹,當天下午3時左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履行完手續後找到了正在市局大院裡和他人攀談的馮志明,出示工作證件和相關法律文書後,正式宣佈其被調查。

據透露,此時馮志明的情緒還算比較鎮定,但當辦案人員準備給他戴上手銬的時候,馮志明的神情緊張尷尬,甚至還和辦案人員發生了短暫爭執,但隨即平靜下來。

隨後辦案人員按照規定給馮志明戴上了手銬和黑頭套,由於馮志明被帶離時是在市局大院,很多人都看到這一幕,消息也因此迅速傳到外界。

在北京內蒙有多套房產

住所搜出槍彈和鉅款

經記者瞭解,馮志明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另有一處居所。

2015年5月,記者在該小區詢問多名住戶有關馮志明的情況時,大多數居民都表示不知情。一位在此工作多年的門衛向記者透露,他之前也不知道此人,直到前段時間辦案人員在其中一個住宅搜查,大家才知道這個小區竟然有“這麼大的領導被查處。”

馮志明這個相對低調的住所位於臨街三樓,與其他戶型相比並無特別之處,只是臥室整面窗戶大部分被窗簾遮擋,沒被遮擋部分貼著一張舊窗花,窗臺上擺放著幾個花盆。

“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判18年

馮志明的秘密住所(三樓)臥室被窗簾遮擋著

與馮志明同住該樓的多位鄰居向記者表示,他們從沒見過該房屋有人來過,也並不清楚他們家的事情。

該小區張女士告訴記者,她自2002年一直住在這裡,從沒見過馮家的人。晚上也沒見屋中亮過燈,臥室的簾子也沒見拉開過。

對於馮志明此處的家被搜查一事,張女士說,大概半月前下午一點多鐘,院裡來了一輛車身噴有“檢察”字樣警車和一輛金盃商務車。

10多人下車後直接上樓了,從下午一點多鐘一直到晚上八點左右,這些人才陸續從樓上下來。從樓上搬了很多箱東西裝在了金盃商務車上,其中還有幾個旅行箱,看樣子挺重。

記者從當地警方知情人處獲悉,該小區住所是馮志明一秘密藏匿部分現金及貴重物品的場所。事發之前,馮志明已把部分現金及物品轉移至此。

內蒙古檢察院一李姓退休幹部說:“馮志明這次攤上大事了,僅房子就有多套,並且還有別墅。”

據內蒙古自治區及呼和浩特市多名政法系統參與辦案人員向記者透露,馮志明在北京、內蒙古等地擁有多套房產。從上述這些地方已搜查出現金高達千萬元。同時,馮志明還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

該人士還向記者透露,此案涉及到了馮志明的多名親屬。

收受銀元寶後

向行賄人問真假

2015年5月,記者在內蒙古調查採訪期間,當地多名公安系統知情人士表示,馮志明受賄一事早在多年前已成了公開的秘密。在呼市政法系統,針對馮志明經濟問題的舉報早已有之。

他此次被查,既是“呼格冤案”追責的一部分,又是其常年被舉報經濟問題涉及的貪腐大案。

馮志明的一位同事告訴記者,調任賽罕區公安機關任職後,他出現較為明顯的變化,“更加看重官職;講究作秀場面,出入奢華的地方;勇於“提錢跑官”。

馮志明這位昔日老同事還說:“他不僅貪財,而且更加貪譽。每每遇到工作政績的時候,不管是不是他的功績,他都強奪硬要,以此撈取資本。”

這位老同事還舉例子稱,2005年內蒙古公安廳和呼市公安局組織偵破“呼格案”真兇趙志紅系列殺人案件時,馮志明並沒有接到參與偵破此案工作的指令。

但案件偵破後請功時,他指使賽罕區公安分局給自己報請一等功,後被上級公安機關阻止。

呼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一位老民警告訴記者,馮志明當上分局局長後開始大肆收受賄賂,崗位調整,職務變動都得給他“上供”。

如果誰不會“來事”就把他從城內的崗位調到城外偏遠的地方,或者被故意找茬問責。

該民警還向記者講到,“多年前,一位民警為了升遷,去他辦公室向其行賄送銀元寶。他拿著銀元寶仔細看了多遍後問行賄民警是真是假,得到答覆肯定是真元寶後他說,“如果這是金的就好了。”然後拉開抽屜用胳膊肘一摟,銀元寶落入了辦公抽屜中。

呼市公安局退休民警巴特對記者說:“我和他在緝毒緝私支隊共過事,那時候他還沒這麼壞。這麼多年過去了,官升高了人卻墮落腐敗成這樣,真的更壞了!如果現在還能見到他,我一定會問問他究竟怎麼會變成這樣。”

呼和浩特市一名政協委員向記者透露,他和馮志明及其妻子金某相識多年。幾年前,每隔段時間他們都會在一起擺個場聚聚吃頓飯,馮志明幾乎每次都會帶妻子參加,但金某總愛擺譜,對此朋友們頗有異議。後來關係逐漸淡漠了,不再組織飯局。

這名政協委員最後用八個字評價馮志明:“得意忘形、肆無忌憚”。

“呼格案”始末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屍案即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

新華社在回顧“呼格吉勒圖案”時報道稱: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所內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捲菸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

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屍案,從而引起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17日下午,馮志明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帶走接受調查。其因涉嫌翫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捕。

2016年8月1日,馮志明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等職務犯罪一案,開庭審理。

文並攝/記者 李明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