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案主辦人馮志明獲刑18年

呼格吉勒圖案主辦人馮志明獲刑18年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0月18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汙案,對被告人馮志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

據新華社2014年12月18日的報道,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1996年,呼格吉勒圖錯案發生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專案組組長。

綜合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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