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

從我做律師以來,就有很多朋友問我,如果有壞人犯了罪找你辯護,你還會幫他嗎?甚至有些極端的網友認為,律師幫壞人說了,所以律師也不是什麼好人。但其實作為律師,幫所謂的“壞人”辯護其實是有原因的。

推己及人,設想一下如果某一天你突然變成了人們口中的“壞人”,坐在被告人席上,你是否希望有人幫你說話?沒錯,自己為自己辯護,這是基本的人權。而律師的辯護權,正是衍生於此,因此對“壞人”辯護權的保護與辯護律師的態度,不僅僅體現一個國家的法治水平,也體現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律師,你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

法律平等的保護每一個

任何人在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前,都是無罪的,這是有名的“無罪推定”原則。即使被人民法院判決有罪,有些人事實上卻是清白的。

君不見,佘祥林、趙作海曾經在被告席上,被判決有罪,慶幸的是他們還活著,等到了沉冤昭雪的那天;君不見,呼格吉勒圖曾經也在被告席上,雖然正義最後得到了伸張,可是年輕的生命早已逝去。

因此,大家不妨想一下,什麼是“壞人”?小偷小摸的人是壞人?殺人放火的是壞人?也許他們可以稱得上壞人,但就算是壞人,也是有大小之分的。如果沒有辯護,大壞人很可能與小壞人受到同樣的懲罰,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對善的懲罰、惡的縱容。

律師,你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

任何人都有權為自己辯護

相信大家都知道一句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平等具體的體現有很多,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法律平等地保護好人與壞人。

法律是我們人制定的,也是由人實施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們每個個體在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時,是如此的弱小。因此當我們犯了錯,甚至在不懂法的情形下,如果不允許我們自己為自己辯護,這顯然是非常殘忍的。

即使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犯罪嫌疑人也應當得到辯護,因為即使有罪,但該被判處什麼樣的刑罰,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沒有律師的辯護,“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又有什麼意義呢?

律師,你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

辯護可以有效防止司法錯誤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喬治·薩瑟蘭曾經感慨道:“沒有律師代理,被告人就算完全無辜,也有定罪之險,因為他不瞭解證據規則,無法判斷指控成立與否,也不懂得如何做無罪辯護。”

英國律師亞歷克斯·麥克布萊德曾經寫了這樣一本書——《律師為什麼替“壞人”辯護?》,在書中的序言,他講道,若干年前,他和他的老師正準備為一起兇殺案的嫌疑人辯護,這起案件在當地影響非常大。有一天,一個女孩子攔住他問,為什麼要替壞人辯護?你良心會不會受到譴責?

當時邁克布萊德回答,在被定罪之前,人們都是無罪的。如果我不幫他辯護,就算他無罪,也很有可能被判處有罪。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尤其是刑事案件,人們往往認為律師是在替壞人做辯護,卻沒有意識到,律師的職責其實是防止可能出現司法錯誤。

律師,你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

結語

大部分案件的事實以及法律條文比較複雜,審判者也是人,難免會遇到適用法律錯誤的時候。

“壞人”如果缺少律師的辯護,在法庭上面對的是檢察官、法官,他們都是法律的專業人士,並且手握國家公權力,如果你不幸成為別人口中的“壞人”,你是否感覺自己就是一隻任人宰割的羔羊呢?

因此即便是“壞人”,律師也要為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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