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32年”:權力的濫用和傲慢比犯罪分子更可怕

“取保候审32年”:权力的滥用和傲慢比犯罪分子更可怕

張保平

據《華夏時報》近日刊發的《湖北公安廳糾錯案,冤者難獲國家賠償真兇仍未出現》(原文鏈接:http://www.chinatimes.net.cn/article/81500.html)文章報道:1979年夏,湖北應城縣楊河鎮發生一起殺人碎屍案,死者是巡檢村村民熊忠清。當年12月,鎮上有名的裁縫黎傑松,因一把斧頭,被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為由刑事拘留。與25歲的黎傑松一同被帶走的還有他的父母親、弟弟和妹妹。多次難熬的審訊中,黎傑松始終堅稱自己無罪。上級公安機關的鑑定結果也顯示,斧頭並非殺人兇器。但黎傑松仍然在案發第二年被檢察機關批捕。

黎傑松25歲被錯抓,並遭遇刑訊逼供,在看守所度過6年後,帶著取保候審的帽子被釋放,直到2017年應城市(已改為縣級市)公安局出具了《終止偵查決定書》,寫明該案“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黎傑松實施的”。至此,黎傑松才算結束了32年漫長的“取保候審”期。此案至今未能偵破,而黎傑松的父母也早已去世。現在,他要求國家賠償,要求公安機關向他賠禮道歉,併為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但應城市公安局至今未對黎傑松的訴求作出回應。

“取保候审32年”:权力的滥用和傲慢比犯罪分子更可怕

法律法規取保候審12個月,可黎傑松卻被取保候審了32年,簡直是創造了“取保候審”的吉尼斯記錄,並讓法律蒙羞。筆者認為,黎傑松案辦案的公安機關不僅應該給他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對他進行國家賠償;湖北省公安機關還應該啟動追責制,追究相關辦案責任人的刑責。

司法公正是社會穩定的第一要素。濫用公權力,這些肆意妄為的執法者其實比犯罪分子更可怕可惡。在辦理此案過程中,凡是有刑訊逼供、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嫌疑的,應納入是否構成犯罪的刑法考量;否則,這樣冤錯案件隨著時間的流失,就會變成一本糊塗賬,不僅無人擔責,辦案機關依舊會視法律於兒戲,令民眾人人自危。

既然無罪,辦案機關理應對黎傑松作出道歉和賠償,但32年的漫長時光過去了,辦案機關卻依舊那麼“從容”,一副“我是王者,能把我怎樣?知錯不改,怎奈我何”的傲慢神態。

“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紂為帝王,足以亂天下。”權力越大,濫用起來就越危險。依法治國,需要保證權力始終能夠在監督中運行。如果不能從制度上管好的話,每個民眾都可能成為下一個黎傑松。輿論的關切在於:如何不讓黎傑松案的冤錯案件變成一筆糊塗賬?公權被惡用,誰為此負責?司法的權威不僅在於為冤案平反,依法追責與正義而言同樣不可分割。黎傑松一案相關辦案人員必須為他們的冷酷冷漠冷血負責——濫用權力,必需追責;因為,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司法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也就難以保障。

制約權力的法律如果被埋藏於泥土下,權力就會肆無忌憚。唯有尊重程序,敬仰法律,才能避免類似悲劇的重演。筆者呼籲,為脫韁的權力戴上籠頭,通過像聶樹斌、呼格吉勒圖、趙慶海、黎傑松這樣“著名”冤錯案件的反省,立法機構應該對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立法制定監督機制,對造成的錯案要負責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包括司法體制改革在內一切改革的必然邏輯。

只有啟動對黎傑松案的追責機制,才是對受害者的尊重,才是對蒙冤者最大的撫慰。才能體現促進司法公正、依法治國的決心。希望通過糾正每一起冤假錯案,促使我們的司法理念越來越進步、司法制度設計能越來越完善,最終促使司法公正從量變實現質變。

這一次,民眾拭目以待。(作者為知名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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