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員工買蘋果手機,“越界”了!員工私域不可踐踏!

據《錢江晚報》報道,近日,浙江諸暨陶朱街道一家公司貼出一則公告:公司及公司員工禁止購買蘋果產品,違反員工將失去晉升機會,以及取消相應的補貼。員工如果已有蘋果產品,棄用蘋果給予25%補貼;普通員工給予20%補貼。

禁員工買蘋果手機,“越界”了!員工私域不可踐踏!

無獨有偶,前一陣子有一家深圳廠商也表示,員工買蘋果手機將給予100%處罰。

這些相關企業禁員工買蘋果手機的初衷,我們可以理解,其中所透露的“樸素正義觀”也是人間大義,確實值得肯定。但真的可以這樣具體操作嗎?將員工買不買蘋果手機和晉升機會、補貼以及其他實際處罰直接掛鉤,是不是過於簡單了些?

員工的晉升機會和相應補貼,還有其他方面的獎懲,是公事,其中的大小與多少,應該依據勞動合同和員工在企業的實際表現以及具體成績來衡量。而員工買不買手機,以及買什麼手機,或者說買其他任何東西,是私事,應該完全是員工自主選擇的結果。“個人自由”是這類情況的現實本質,不應被外力所掣肘,這也是員工正當合法的權利體現。

按理我們應該追求的是,在公言公,在私言私,公私分明,且互不干涉干擾,這也是基本的社會原則。可這家企業,卻直接將“公”介入了“私”中,以員工在公家的切實利益相要挾,倒逼員工在私域方面的實際取捨,一定程度上無視了員工的正常工作與實際成績。

當然,這更是對《勞動法》的現實漠視,畢竟員工的晉升機會和補貼也是受勞動法保護的,不容以員工私域的緣由來踐踏。由此可見,相關企業公私不分,且有些盲目任性隨意,更難掩“越界”的現實嫌疑。而這樣的越界,也超出了社會常理,也難免令人懷疑有“炒作”的傾向。

進一步講,如果真的存在“企業可以統籌考量公私”的情況,那前提一定是,員工的行為嚴重違背了企業的合理規定,以及損害了企業的合法利益。可實際上,員工買什麼樣的手機以及買什麼樣的其他任何東西,本質上都是與公家企業的任何規定和利益不衝突的,這一點可以明晰。

所以,此事真正的問題不在於禁員工買蘋果手機與否,而在於這家企業所顯露出來的 “隨意侵犯員工私域”的姿態和思維,是值得警惕的。

禁員工買蘋果手機,“越界”了!員工私域不可踐踏!

企業不能干涉員工私生活應該是一種基本的現實共識,這一共識如果被打破,企業可以隨意干涉員工私域,那就徹底亂套了。所以,我們怕的不是企業讓不讓員工買蘋果手機,而是企業全面且無底線地進攻員工私域。

若真的如此,不僅會給員工帶來嚴重的權利困擾和生活隱憂,也會消解相關企業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進而給企業的相關工作與現實發展,帶來相應的隱患。

然而在實際情況中,這種現象並不少見。今年在輿論場鬧得沸沸揚揚的“因與離職員工聚餐被企業老闆辭退”事件,也屬於這一行列。與離職員工聚餐成了老闆逼辭職的原罪,讓人驚奇,也鬧了笑話,實質上也是對“員工私域”的一種挑戰。

那面對這類情況,相關管理和監督部門還在等什麼呢?及早地處理和規範,應該是必然的選擇。畢竟,讓企業做到“公私分明”,事關員工實際權益,關乎企業自身的格局與未來發展,容不得一絲懈怠。如果相關企業連這一點都做不到,不僅凸顯小家子氣,更別談什麼未來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