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平安地稅苑小區:集資房真假難辨 公務人員違規賣房

近日,家住海東市平安區地稅苑小區的張先生向欄目反映,說自家所在的小區是海東市地稅局的集資房,可入住兩年多房產證仍辦不下來。張先生告訴記者,地稅苑小區竣工於2012年,屬於海東市地稅局的集資房,自己是在2013年從一位地稅局職工手裡買下的房子,購房之初,地稅局承諾業主,會全權負責辦理房產證的事,而直至今年三月,地稅局又打來電話,讓業主自己去辦房產證。

同時張先生告訴記者,買房之初,地稅局以幫忙辦理房產證、土地證為名,收取了9項稅款,今年三月份地稅局又將這9項稅款退還了回來,而張先生去房產局辦理房產證時,房產局又要求將這九項稅款交齊才能辦理,可張先生對這些稅款中的一項不動產營業稅,產生了疑惑。

記者在張先生提供的交房通知書上看到,在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應繳款項一欄中,確實寫有銷售不動產營業稅一項,共佔張先生總房款的5.5%,共一萬七千多塊錢。

但記者在張先生提供的海東地稅局職工集資房協議書上並未找到關於營業稅的具體條款,在記者採訪過程中,還有不少業主表達了對營業稅的疑問。

針對房屋不動產營業稅的問題,記者隨後趕往了青海省海東市地方稅務局,該局辛局長表示:之前地稅局確實答應會為業主辦理房產證,但由於小區人員雜亂,不少人都不在平安,所以才叫業主自己去辦。

同時辛局長表示,小區二百多戶職工中大部分都已將房屋轉賣,關於營業稅,辛局長表示:房屋只有經過了銷售才會產生營業稅,而小區原本屬於集資房,地稅局並未注資也不存在盈利行為,所以不該承擔營業稅。

辛局長也明確表示,房屋的價格是通過招投標定下的,屬於成本費用,不含任何稅費,此外他還告訴記者,按照國家規定,集資房是不能隨意交易的,但現在職工私下交易的行為他們也難以管理。

至於營業稅該由誰來承擔的問題,辛局長表示,真正產生銷售行為的是地稅局賣房的職工,所以應該由賣房者來承擔營業稅,但這些賣房的職工並沒有和買房者協商交稅的問題,直接把稅費加給了買主房者。而且集資房協議書原為地稅局與其職工簽署的,但現在購房職工將協議書的乙方更改為第三方買主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逃稅行為。

辛局長 青海省海東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他這有幾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他們通過房產局,通過熟人改的,另一種情況可能是我們單位的職工,自己改掉的也有。

此外,辛局長以文件過多未整理為由,未向記者提供任何集資房,或招投標文件,那麼辛局長的話又是否屬實,記者隨後趕往了海東市平安區房產管理局,工作人員卻表示,地稅苑小區並不屬於集資房,而是屬於商品房。

白英平 海東市平安區房屋管理局 工作人員:我們當時辦集資房的時候,收的是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收款收據,票據是正式的,由財政局發的票據,上面蓋的是統一到財政局的印章。而且應該還有相關部門聯合發的批覆。他提供哪種票據我們就辦哪種,他提供不了,現在我們只能按照商品房給他辦理。

於此同時,工作人員表示,不動產營業稅,是國家的一種強制性稅種,只要有對外銷售的情況開發商就必須要上稅,如果不上稅,確實無法辦理房產證。

白英平 海東市平安區房屋管理局 工作人員:像這種新建的商品房,開發商建出來,對外銷售,這是開發商上的稅,目前來說誰承建誰上交。

如果該小區並不屬於集資房,地稅局是否可以開發商品房,律師表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我國企事業單位並不具備自主開發商品房的資質。

地稅苑小區到底是不是集資房,如果是,為何又拿不出相關票據和批覆,集資房相互轉賣,甚至出現涉嫌逃稅的行為,相關部門又該作何解釋,如果不是集資房,海東地稅局又哪裡來的權利自己開發房產,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做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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