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江陽區發佈通告:小區、鄉村等全面實施封閉式管理

江陽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

(第5號)

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級響應要求,根據我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需要,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面實施小區封閉式管理。對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小區物業公司必須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小區原則上只保留一個進出通道。對無物業小區,按照屬地原則,由社區幹部、社區民警、網格員、志願者等組成專門隊伍,落實封閉管理等防控措施。

二、嚴格小區進出車輛、人員管理。本小區人員進出實行門禁卡或出入證管理。非本小區人員不得進入小區,特殊情況需進入小區的,由管理人員做好核查登記。快遞、外賣人員等一律不得進入小區,實行無接觸投遞,由業主到大門外自行領取物件。所有進出小區人員必須全部戴口罩、測體溫,對不戴口罩進入人員進行提醒勸返。

三、關注重點地區、重點人員。

近14天有外省及疫情重點地區行程史的人員,須在第一時間主動向居住地社區報告;不主動申報及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居住在本小區的疫情重點地區來瀘人員、有疫情重點地區行程史人員,必須實行嚴格的14天居家醫學觀察,須單人單間、不得外出,明確管控責任人。小區一旦發生確診病例情況,應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及時採取封閉等防控措施,確保疫情不蔓延、不擴散。

四、督促及時就醫就診。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告。居家隔離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街道和社區報告,由醫療衛生機構將患者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確保第一時間得到診斷治療。

五、加強小區環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間做好小區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通道、電梯、樓梯間等重點部位的消殺工作,建立消殺工作臺帳;組織開展環境整治、藥物消殺等病媒生物綜合防治工作。房屋出租者必須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一律不得將房屋新出租給疫情嚴重地區人員;已出租給省內外疫情較重地區租客的,要求其近期不要返回。

六、嚴控公共場所。小區內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出人員須測體溫、戴口罩。

七、暫停各類工程施工。小區內業主裝飾裝修、水電煤氣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暫停施工。水電煤氣、路燈等需要急修的,須報社區同意,並對施工人員測溫和登記。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識。通過社區宣傳欄、懸掛標語、微信公眾號、小區設置廣播以及建立小區、樓棟微信群等多種形式,將疾病防治信息傳達到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營造群防群控、科學防控和“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的防控氛圍,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此通告內容同樣適用於村及各單位。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違者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舉報電話:0830-3123957、0830-2612231。

江陽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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