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公法檢掛牌督辦“涉黑第一案”開庭

各堂口用Q群拉人頭 團伙成員均著黑衣 6名“總部成員”被控13項罪名

□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魏素娟 通訊員 方豔紅 羅穎

广西公法检挂牌督办“涉黑第一案”开庭

6名被告人坐上被告席。

10月29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蘇某成等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等罪一案。該案被列為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涉黑第一案”。

該案中,另10名未成年被告人將分案,擇期在良慶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非法拘禁14歲少女索要賭債

韋某是南寧市良慶區大塘鎮村民。2018年2月7日,幾名黑衣青年男子突然來到韋某家中索要賭債。由於韋某不在家中,對方索性將韋某年僅14歲的女兒拉上一輛黑色轎車後離開。

隨後,韋某女兒被帶至大王灘附近,被暴力威脅和拍攝裸體視頻,受非法拘禁時間達6小時。這夥人向韋某家人威脅索要3萬元後,才將孩子放回家。韋某家人立即報警求助。

接報後,轄區派出所立即對該案進行調查。經查,韋某的父親因賭博欠下鉅額賭債,被賭場放貸人員多次上門追討。為查明該作案團伙的作案方式、組織架構及核心成員,南寧市公安局抽調精幹警力,多次前往大塘鎮、南曉鎮、那馬鎮走訪調查。在掌握確鑿證據後,3月14日,南寧市公安局組織警力兵分三路,及時收網抓捕,共抓獲涉案人員13名。

經查,2017年初,在蘇某成組織下,該犯罪團伙多次以開設賭局拉人參賭的套路,誘使涉賭人員欠下高利貸,然後通過暴力威脅、非法拘禁、強迫賣淫、搶劫等手段進行追債,情節十分惡劣。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民警發現該團伙組織結構穩定,成員層次分明,具有明顯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3月底,專案組在蘇某成住所搜出自制槍支13支、砍刀33把。3月至6月,其他14名團伙成員也陸續被抓獲歸案。

“××社”黑社會組織成員法庭過審

10月29日,南寧市良慶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6月,蘇某成帶領周某健、劉某成以及藍某甲、趙某某、劉某某、藍某乙(後4人另案處理)等人組織蒙某某、陸某某等數名未成年少女通過賣淫牟利。同年10月,蘇某成建立一個名為“××社”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總部設在南寧市良慶區那馬鎮蘇某成的家中(以下“××社”總部均指該處),先後發展十餘人成為“××社”總部成員。

蘇某成是“XX社”的老大,在組織內擁有最高權力,組織內事務基本由其安排和指揮。為擴大“××社”的勢力,蘇某成授意“××社”總部成員建立外圍堂口,先後建立“××社”二隊(趙某某為管理員)、北堂(蘇某成管理)、金堂(藍某甲和龔某為堂主)、西堂(玉某某和梁某甲為堂主)、木堂(劉某某、藍某乙為堂主)等堂口,各堂口由堂主建立Q群以拉人入群的方式發展成員。當“××社”與他人發生爭鬥時,各堂主會根據蘇某成的指令通過Q群召集人手與總部成員一起對外進行談判或鬥毆。

為獲取更多非法利益和擴大勢力範圍,該組織非法制造槍支開展威脅恐嚇活動;在良慶區一帶開設賭場,以“賭三公”“賭玉米”的方式聚眾賭博,並通過抽水、放高利貸的方式牟利;在那馬鎮村道上設置路障向路過泥頭車勒索財物;組織、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為組織增加經濟收入。該組織通過上述方式攫取經濟利益,並以非法收入維持組織的日常運作,向總部成員發放報酬。

該組織利用其強勢地位,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搶劫、聚眾鬥毆、詐騙、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蘇某成等6名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已觸犯刑法之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搶劫罪、非法制造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鬥毆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強姦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追究蘇某成等6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當庭翻供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我此前的供述屬實,但我不承認參與敲詐勒索。”法庭上,被告人黃某泉這樣辯稱。

21歲的黃某泉是隆安縣人,初中文化。2017年11月,他在被告人周某健的介紹下加入“××社”,成為總部成員。兩個月後,在蘇某成提議下,經“××社”總部成員投票,黃某泉被選為該組織的“執行官”,黃某泉負責傳達蘇某成的命令並督促執行,在蘇某成不在的情況下,由黃某泉對“××社”進行管理。其他“××社”總部成員為該組織的骨幹成員,在蘇某成和黃某泉的“領導”下積極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要求所有的人都穿黑色衣服,離開總部要打報告……”黃某泉說,蘇某成給“××社”定了很多規矩,蘇某成擁有最高的權力。平時,“××社”總部成員吃住都在一起,日常開支的各種費用均由蘇某成負責。黃某泉說,蘇某成安排“××社”成員開設賭場、放高利貸、追債、聚眾鬥毆等犯罪活動時,曾許諾“做一天工得100元”,可實際上到自己落網也沒有分得一分錢。

42歲的蘇某逵曾經是電焊工,是“××社”年紀較長的成員。他被公訴人控訴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但在法庭上,蘇某逵只承認自己在蘇某成的授意下“在氣槍上焊了個管子”,自己不犯罪。而作為“××社”成員老大的蘇某成除了承認自己參與非法拘禁案,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他罪名和犯罪事實均不承認。

庭審中,法庭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

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蘇某成數罪併罰,在有期徒刑22年至25年進行量刑;對被告人黃某泉數罪併罰,在有期徒刑12年至18年進行量刑;對被告人吳某數罪併罰,在有期徒刑12年至20年進行量刑;對被告人蘇某在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進行量刑;對被告人周某健數罪併罰,在有期徒刑7年至10年進行量刑;對被告人劉某成數罪併罰,在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3年進行量刑。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協會代表、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當中。因該案涉案人數多、涉及犯罪事實多、案情複雜,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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