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縮小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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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說什麼話!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的人認為公平,企業退休的肯定要罵娘。都是“人性”造成的,恕我沒在“人性”中間加“貪”字。對這個問題我只想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談談。我是1983年大學本科畢業分配到國家機關任公務員,10年後在鄧大人南巡講話的激勵下,我去了企業,當時企業和國家機關的工資幾乎沒有多少差別。直到上個世紀末,國家加大了企業改革的力度,破產倒閉,下崗失業,多如牛毛。我那時還在合資企業,收入也還和原國家單位差別不大。真正是到了2005年左右,差別出來了,我在企業拿雙份工資(2500)(由於駐外),可是我原來的同事,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是我的雙倍(5000)還多,當時他見到我就譏笑我。只知道那時候報紙上老在宣傳“高薪養廉”。一直到我退休(之間我沒有間斷工齡),退休工資被定位2700多,(近四十年工齡)我的以前的同事退休是公務員待遇,享受正處級,工資9000多。天哪,我覺得我沒比他少了一隻手還是一條腿,我在職乾的工作只比他苦,沒他舒服!沒辦法,現實就是這樣,我也是共產黨員,也算國家幹部身份,但我是企業出來的,只不過不是國企了。對於公平不公平,我不想多說了,命中註定,隨遇而安,也沒有後悔藥吃,反正扣扣索索的也能吃飽穿暖,牢騷太多易斷腸。我愛人事業單位,原某社群團體的,退休沒職務,退休金7500元。哎,人比人氣死人!

我後來還聽到過以前當公務員時的同事,背後說我:“活該,想發財必倒黴!”意思是我當年離職去企業是犯傻!


boulder1


只能靠國家政策,老百姓沒有辦法,上幾輩人為國家基本建設付出了一生,當年國家沒有制定社保,直到九十年代初才開始實行,這不能怪老百姓,到後來的企業改制,造成許多工人下崗,他們也是政策改變的犧牲品,生活艱難都不提了,好不容易熬到退休年齡,拿到手的退休工資卻比同工齡的人低了幾倍,生活艱難,沒有地位,這樣的現狀只能依靠國家政策法規來平衡,在職期間的福利待遇差別不補也就算了,一樣退休了,應該給予他們起碼的公平待遇吧,這一點都不過分吧


kamke89167


企業、事業退休工資的差距太大,這是社會對勞動者階層最大的汙辱和不公。

事業單位的人,在崗位時己經享受了職務和職稱的補貼,得到了許多的福利和好處,退休後還享受崗位特殊待遇,極為不合理。

企業退休工資一般在二千一三千,而事業退休工資都在七千一一萬,流血流汗,起早貪黑,冒著生命危險,拼死拼治,傷殘丟命,掙點工資免強養錄餬口。

這麼大的差距說明什麼,說明這個社會歧視勞動階層和勞動者,這和資本主義有什麼區別。

強烈要求退休工資同樣待遇,給勞動階層一個清白、公正的待遇!


崢嶸23779


根據題主出的題目,單單提縮小差距問題,不去扯前因後果了,也不去分析該不該的問題了,更不用去罵娘了,那都不是解決的辦法。

既然提出了要縮小企業和事業單位退休金的差距——我不知道是不是官方的提法——那我們就努力從這個角度去考慮怎樣才能縮小的問題。

我認為目前企事業單位退休金的差距是巨大的,怎樣改變?有兩種選擇,一是把企業的升上去,二是把事業的降下來。但這兩種選擇基本上無法操作。

企業退休人員據說現在有8900萬人,如果把這樣龐大數量的退休金普遍提高到一至二倍,社會保險基金怎能支付得起,靠財政補貼也不是根本辦法。事業單位人數也不少加上機關人數估計也會有上千萬(沒有官方數據,憑估計),如果把他降下來,不利於安定團結,也很難做好工作。

在這種左右為難的情況下,我們只好一方面繼續承認歷史,一方面做好逐步縮小差距的工作。不是說要建立正常的調整機制嗎?我看在調整機制的細則裡是有文章可做的。比如可以分檔調整,低的調整幅度大,高的調整幅度小,這是一個辦法;對高齡傾斜採取只限企業也是個辦法;加大工齡計算比例也是個辦法……相信專家們只要遵循低快高慢的原則會想出更多辦法來的。


fairplay11


樓主您好,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相比於企業單位退休人員,他的這個退休工資確實是比較高的。因為這和他計算退休工資的方式是有一定的關係的。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根據自己在職期間的工齡,崗位,工資,職務工資,職稱工資等各類工資的津貼相加而得成的。但是我們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只是根據自己的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和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的。所以這也就是他們二者之間形成差距的一個主要原因。

我們國家從2014年開始,事業單位人員也開始逐步繳納養老保險。那麼也就意味著在計算退休金的方式上,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形成了一個統一的方式。那麼畢竟在2014年以後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所以說2014年之前參加工作的這部分人員依然享受以前的計算方式,所以說還是有一定差距的。我們也只能等待時間的推移,慢慢的逐步形成這個統一化,這樣一來那麼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差距就會逐步的減少。


社保小達人


如何才能縮小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首先要弄清產生差距的根本原因是什麼。有些回答的帖子講了許許多多原因,但忽略了根本原因——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世界銀行組織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金替代率需不低於70%,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養老金替代率最低標準為55%。

九十年代初企業職工養老金改革時替代率採用了60%。隨著影響替代率下行的因素增加,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後一直呈下降之勢,2011年為50.3%、2014年為45%、2017年為40%。而2014年雙軌制改革行政事業養老金替代率是90%,即維持了改革前退休工資按工資90%發放的水平,即與企業養老金並軌後行政事業基本養老金水平不降低。如果企業和行政事業三位人員退休前工資都是是5000元,企業按替代率60%計發基本養老金是3000元,而行政事業按替代率90%計發基本養老金是4500元。如果加上職業年金等補貼,行政事業養老金還要更高。因此,縮小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就是逐步縮小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2018年有些省市養老金調整時出臺了適當向企業傾斜的政策,就是旨在縮小企業與事業養老金替代率,提高企業養老金待遇,逐步實現企業和行政事業職工養老待遇公平正義。


默言


李總理早就給出了答案:\

手機用戶60171044834


首先調整企退人員的退休金與公、事業人員的退休金相一致,然後全部統一退休金替代率!或者(無論任何性質退休人員)全部按照年工令統一在一個標準下計發退休金!不要人為(即得利益者)的劃分為三六九等!即可實現實際意義上的真正“並軌”!


用戶9584776303602


縮小差距,必先弄清楚產生差距的原因。

一,主要原因有二:(一),百分之七十左右的企業,一直未按規定足額繳納社保,這是產生差距的直接原因;(二),部分企業效益低下,職工工資收入不高,導致繳費基數偏低,這是產生差距的根本原因。

二,你所謂企業是僅指國企,還是包括非國企在內?事實上,部分壟斷國企因效益較好,足額繳費,其養老金水平高於或不低於機關事業單位;部分非公企業(包括民營,外企),也因效益較好,員工收入較高,且足額繳納社保,其養老金水平亦不低於機關事業。因此,養老金偏低的,只是部分企業,龍其是部分傳統制造業,以及大量民企私企。

三,部分企業效益不穩定,是市場經濟規律造成的。企業是市場的主體,在市場競爭中此起彼伏,屬正常現象。九七年對企業進行養老制度改革,其目的是為減輕企業負擔。國企員工的養老一直是企業承擔的,但是,將養老責任推向社會後,部分企業因種種原因,不按職工實際收入繳納保費,導致企退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偏低。

四,一四年之前,機關事業單位是按照工資基數發放養老金的,與部分企業相比,養老金自然存在差距。一四年並軌後,實行同樣的政策,理論上應該不在在不公平的問題,但為什麼仍然存在差距呢?原因之一仍然是上述所言:機關事業按實際收入為基數足額繳費,而部分企業未足額繳費。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存在差距是必然的。其二是新制度才剛剛起步,有一個過渡期。

五,對於視同繳費的問題,許多人有誤解或不同看法,其實視同繳費是新舊養老制度過渡期必須如此的選擇。九七年國企養老改革時實行了視同繳費的政策,機關事業也只能照搬,別無選擇。

六,弄清楚存在差距的原因,那麼如何縮小差距就顯而易見了。

(一),嚴格繳費制度,足額繳納社保。國家已出新政,將收繳社保的權力交給了稅務部門,増加了強制性。相信這一制度的落實,有利於縮小差距,進一步保障退休人員的權益。(二),企業員工(包括民企外企)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監督所在企業按實際收入足額繳費。(三),最終解決差距,要靠企業提高效益,増加職工收入,而不是拉低機關事業養老金來實現所謂的公平。如果那樣,機關事業也不願意足額繳費,導致養老基金虧空,養老事業將無以為繼。(四),國家正在採取措施縮小差距,比如每年養老金上漲向企業傾斜。

(五),並軌後的養老制度需要一個過渡期,不可能明天便天下為公,要理性看待發展進程中的問題。


幸福作坊


把退休"替代率″計算標準統一就行了!

在職的工資高低級職差別是無關緊要的!

因人還存在"高矮″"大小″"能力高低″之分呢!

退休了?應一致和公平公正合理地使用"一個標準的替代率"來計算每個人的退休工資!

依在職時工資水平乘以統一標準的"替代率″即可!

實行什麼標準的"替代率″?這個不強求!

可按現行"企業退休″45%替代率統一計算!也可按"事業退休″85%替代率統一計算!也可折中"全部按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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