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限價”有其必要


2017年以來,為了遏制房價漲勢,部分城市相繼採取了限購、限貸、限售、限價……等管制,其中以“限價”措施受到的爭議最多。有趣的是應否“限價”?不少學者與房地產業者站在了同一戰線,異口同聲反對地方政府幹預房價的各種舉措,但這是否說明“限價”是錯誤的呢?我看未必。

階段性“限價”有其必要

“限價”擾亂市場

開發商對“限價”有牴觸情緒,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一旦房屋售價受到限制、管控,將牽動建築物之興建成本計算與規格、規劃的相應調整(如:降低建材、設備、用料等級...),更使“利潤最大化”難以實現,這對開發商來說,顯然“是可忍孰不可忍”?

那麼學者為何也反對“限價”呢?各種觀點紛陳但主流論述是:“限價”所形成“不尋常”、“違反常理”的“一二手房價倒掛”現象,反而刺激了消費者基於“撿漏(便宜)”、“穩賺不賠”心態,蜂擁加入購房大軍行列,直接導致不少城市發生連夜排隊瘋狂搶房之“事件”,最終的結果是擾亂了市場秩序,使抑制樓市買氣之目的非但沒有達到,反倒助推房價更加堅挺(其實是“最後的瘋狂”)。於是有專家不無諷刺的說:在荒唐的“限價”措施下,房子既不是用來“住”的,也不是用來“炒”的,而是變成了“搶”與“搖(號)”的。曾經提出“六個錢袋子買房”論的知名學者更以“房子限購、限貸、限什麼都可以,就是不要限價”,毫不留情面的直接否定“限價”之作用與效益。

階段性“限價”有其必要

“限價”使樓市免於崩盤

無獨有偶、“無三不成禮”,近期又有原任職於中央相關部委的官員在公開場合解析樓市當前態勢時提出三點個人意見,其一是,要堅持既定的政策目標不能放鬆;其二是,必須放棄以房地產為主導的發展模式;其三,便是對“限價”的不以為然,認定地方政府是因為不願意看到房價“數字”上漲,便以“限價”製造“房價下跌”的假象,而這是違背市場規律的,並指稱“現在不用限價,炒房已經不存在了”……云云,由於這位專家曾經具有中央級別的身份與背景,論點一出便引起各界關注與媒體的廣泛報導,也把“限價是否正確”?這個話題推向風口浪尖。

那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限價”果真如此不堪?在我看來,上述這些專家或學者的觀點都對,但都不全對。

首先,“限價”確實會扭曲市場原本運行的軌跡,導致供需關係出現變化,短期來看是造成一時的哄搶,長期則可能發生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的衝突與矛盾(質量“降維”爭端)。但這只是它“惡”的一面,而至關重要之“善”的部分則被故意忽略。

在我看來”,如果沒有2017~2018年針對一、二線城市的“限價”,以當前緊張的中美關係及經濟形勢之嚴峻、複雜,許多城市房價勢必走“過山車”模式,由迅猛拉昇至高位後,以“自由落體”姿勢回跌,而其所造成的殺傷與破壞力,將超越多數人的想象!

階段性“限價”有其必要

非常時期之非常舉措

最直觀的參照區域便是現在正處於“價量齊跌”、“水深火熱”中的香港樓市,在連升27個月後,其房價從今(2018)年七月越過最高點,8月開始短短四個月部分樓盤跌幅超過3成,整體平均降幅亦達15%,僅第三季度住宅成交量按季度計算萎縮24%,影響所及,連一向相對“穩健”的地下車位價都出現兩成上下的回調,不少研究機構更悲觀的預測,2019年樓市將維持、延續今年跌勢,房價還有10~15%的降幅,令市場膽戰心驚。而香港地產教父級人物施永青的“香港樓市兩年沒有問題”的話猶在耳際繚繞……。

階段性“限價”有其必要

雖然回顧香港房地產發展40年,最大跌幅曾逾62%,但累計漲幅超過20倍,且“牛多熊少”,足可突顯其房價在“國際金融中心”之光環庇護下,前景未必悲觀,但對至高點位購房者而言,由於抵押品(房屋)價值不足,仍將面臨財力與資金調度的嚴苛考驗,稍不留神“房子沒了,還欠一屁股債”的事,不論在中國香港、日本。或2008年國際金融海嘯時期的美國許多城市,類似悲劇不勝枚舉,而從大範圍、大方向看,房價重挫亦將戕害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乃至有引爆系統性金融風險之虞。

尤其中國正處在內有經濟“轉檔換軌”之調適期,下行壓力無比巨大;外有美國及其爪牙動輒唯恐“天下不亂”的無端挑釁,一旦“樓市有事”將是“不可承受之重”。

因此,我相信政府會採取階段性、非常態的“限價”措施,是經過深思熟慮而非僅僅是為了壓制、扭轉一時市場動向的即興之舉。更何況在實際操作上,幾乎所有人都忽略“限價”包括“限制房價上漲”,也涵蓋“限制房價下跌”,就如同樓市調控措施,既有2017~2018年對一線城市的全面壓制,也有2014~2015年的大力扶持。

階段性“限價”有其必要

若無“限價”樓市危矣

或許有人會說,如果房地產一直採取限購、限貸、限售、限價等管制措施,那麼房地產便無“市場”可言,如此將帶來產業的“滅頂之災”!

這點我是同意的,所以我判斷除了“房住不炒”的原因使“限購”勢必長期執行外,其他各種“限”都是非常態、階段性、存在退出機制的,只要時機成熟便會“棄若敝屣”不再使用。事實上,目前樓市已然進入“維穩”狀態,甚至有向下墜落之風險、隱患,各地政府也根本不會再出臺以降低房價為目的之“限價”措施,更多的可能性反而是限制房價下跌的“限價”措施。

總而言之,雖然樓市防止“房價過快上漲”的“限價”會有“誤傷”或產生副作用,且現在可以判定其已退出市場,但不能從而否定它曾經的作用與意義。在我看來,正因為即時的“限價”舉措,使我們躲過了一場類似香港的房價重挫危機,這才是“不幸中的大幸”!

階段性“限價”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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