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糾紛全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這2種情況只能民事訴訟!

文章導讀:涉及徵地拆遷案件都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嗎?這樣描述不夠準確,因為這2種情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一、以下情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絕大多數涉及徵地拆遷的案件,都屬於行政案件。但也存在不能提起行政訴訟,而必須提起民事訴訟的情形。目前實務中明確的情形有以下兩類。

第一種、針對已經履行完畢的補償協議提起的訴訟,不屬於行政協議司法審查的受案範圍。

楹庭認為審判機關有權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司法審查,並不包括行政機關已經按照協議約定全面履行給付義務的情形,即行政機關已經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義務的行政協議,不屬於人民法院司法審查的範圍,以遵循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

第二種、當事人因行政機關與第三人簽訂的補償協議,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的訴訟,不屬於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受案範圍。

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的訴訟,不屬於行政訴訟法律條款所規定的受案範圍,應裁定駁回起訴。

徵地拆遷糾紛全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這2種情況只能民事訴訟!

二、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徵收補償協議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但其中也有不屬於行政受案範圍的情形,楹庭建議實務中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分別處理。對於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應當按照行政訴訟案件受理、審判。而對於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的,應該按照民事糾紛處理,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點擊右上角【關注】“楹庭拆遷律師”頭條號,私信留言,即可享有一對一解答。

如果您對這個問題有什麼觀點和看法,請留下您的評論吧。

徵地拆遷糾紛全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這2種情況只能民事訴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