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周立波案的真相可能是什麼?這盤「棋」到底是怎麼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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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案件因一起交通案件引發。

當地時間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因駕車“蛇行”,在長島萊亭頓被紐約州警方攔下,但是,警方在周立波駕駛的車內,搜出一把手槍,以及兩袋毒品。

警方將周立波與副駕駛座的麻省理工學院研究員唐爽控制。

之後,周立波被控5項罪名,包括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開車時玩手機。

後來,聘請莫虎擔任第一律師,因為周對於美國法律不瞭解,所以莫虎趁機敲詐70萬美元的費用。

在6月4日,“周立波涉毒涉槍案”最終宣判,檢方選擇撤訴,法官判周立波無罪。

同時,也體現了非法獲取證據在審判中不具有證明力。

而在7月7號上午十點,該案件的另一個當事人唐爽發聲:望故人棄惡從善,否則絕不姑息。

有點威脅的意味,其發文內容也引起了很多網友的謾罵。

該事件孰是孰非,當事人應該最清楚不不過了,但同時也相信法律的公平正義。




孫小爺咯

1.2萬14

卡哥2017

廣元市眾宇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

我來從目前網絡瞭解的事件情況分析一下,如有不對之處歡迎大家補充。

一、事件的起因是周立波與唐爽在公路上蛇行駕駛與駕駛過程打電話的時候被警察攔截檢查。

疑點:到底是如周所說是某某欲陷害周專門安排警察釣魚執法,還是警察碰巧遇上週違法駕駛的行為而截停例行檢查?

可信度:前者30%,後者70%。

二、在警察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車內藏有槍支和毒品的包(警察意外收穫)。

疑點:1.包是怎麼進入車內?

a.包是周自己放入車內,已排除,按報道資料來說沒有發現周的DNA,(是否有指紋?)

b.如沒有周的DNA和指紋,那是否有某某和唐的DNA和指紋?報道不祥,不能明確。

2.周是否知道包內所裝物品是什麼?

a.知道。說明某某知曉周的愛好,投其所好,周默認收下。否則,周明知美國私藏槍支和毒品是重罪一定會全力拒絕,或者不好意思拒絕的話出門後再將包丟棄垃圾桶或野外。

b.不知道。某某就是栽贓陷害於周。

3.某某陷害周的動機?

以前周是不認識某某的,通過與之結交(支助)的唐認識並前往某某家。

a.某某受人之託陷害周。

b.初次於周聚會中發生不愉快,而陷害周。

c.周無意知曉了某某一些不可描述之事而陷害周。

d.某某就是要陷害周(沒有原因)就是看周不爽。

e.周肩負國家勸降紅通人員的任務,勸降失敗,某某展開報復而陷害(是否腦洞大開)

a.b.c.d.e哪個可能信最大??

未完 ,待續……

去年唐爽回覆母校以及微博公開事件真實情況的截圖,誰是誰非一目瞭然。前天那個回覆周立波夫婦的聲明簡直太客氣了,給周立波留足面子!當一個秀才遇到了流氓,真的是沒有辦法。




卡哥2017

99隨便語:周立波奇蹟般回國了!

老實說,我對於周立波這個人物一直是很佩服的。

他有能力,將上海滑稽戲推上了一個新的高度,他主持的節目,在帶給我們歡樂的同時,也帶給我們思考,他在國內無數陳詞濫調的綜藝節目中,好像一朵清新的奇蕊。

當然了,我不認為周立波是完美的,對他的評價最多三七開,七分是好的,剩下三分不好。不好的是他在“私”的一方面,包括不良嗜好,以及對待他的前妻。

但,我們必須明白,所謂公眾人物的“私”與“公”,一定要區分開,我們只要欣賞站在舞臺上的周立波,那就夠了,任何人都不是聖人,周立波有缺陷,恰好證明了他的率性而為,他的真實。

周立波案的真相是什麼?

到目前為止,包括周立波本人,現場“目擊證人”唐爽,周案第一任律師莫虎,全都發表了言論,但也正因為這三個人的發聲,讓事件更加撲朔迷離。

尤其周立波和唐爽的胡懟,看的我們目瞪口呆!

當初在事發汽車上的這兩個人,已經成了仇人,周立波把唐爽叫作“精緻的利己主義者”,認為唐爽是陷害自己的人的“幫兇”,而唐爽則嘲諷周立波是“戲子誤國”。

真的比電影情節還要精彩啊!

既然是電影,那就讓我來猜測一番“完整的劇本”是怎樣的?

(1)2017年1月18日,周案事發。

(周立波本人描述)

當日,周應邀去旅美華人某某家中做客。某某提議打獵,收拾東西時,將他的私人物品(包括槍支藥品等)放入周的雙肩包內,並將包放入車內(周的女兒的奔馳轎車),但後來打獵未成行。

晚上11時40分左右,因為唐爽第二天要上班,周開車送唐爽回家。

轎車開出某某家幾分鐘,兩名警察尾隨而來,並攔車搜查,短短几分鐘內完成了搜車搜包的全過程,搜出一把“子彈上膛的手槍”和兩包可卡因。

據周稱,美國媒體事後報道說,警察是由於接到居民報警電話,趕來搜車。

但美國警方公開的理由,是警察巡視中,發現了“駕車蛇行”的周立波,所以才截停他的奔馳車,並按照慣例,進行了搜車。

根據美國法律,周的罪名一旦成立,將面臨3年半至15年監禁。

【我認為,周對於當天事情的描述,基本屬實。其中一個關鍵處是“子彈上膛的手槍”,哪怕沒摸過槍的人也明白,一把上膛的手槍很危險,沒人會把一把子彈上膛的手槍,藏在自己包裡,除非他趕著去打仗。但事實上,周是在開車送唐爽回家。】

【從常理判斷,手槍不可能是周本人的!事後證明,這把槍上沒有周的指紋,也就不奇怪了。】

(2)案件進入延期審理階段。

違禁物品被查出,周立波和唐爽都被扣留了,直至第二天,周的妻子胡潔和律師莫虎出現,來接周保釋離開警察局。

據周稱,胡潔和莫虎來接他時,帶來了一個消息:槍是合法的,不用擔心。

事後某某也向周承認,槍和可卡因都是他放入包內(周稱自己有證據)。

但接下來的事情就出現意外了!

首先莫虎是誰?

祖籍廣西,是個很牛的華裔,律師,1960年10歲時移民美國,1976年被任命為紐約曼哈頓檢察官和紐約市特別檢察官,是這個位子上的首個華裔。

由於周夫婦在美國只認識這一個律師,又是華裔,於是胡潔第一時間找到莫虎,簽下20萬美元的聘請律師合同。同時,又簽下一份協議書,案件一旦進入陪審團審理階段,需要追加50萬美元律師費。

莫虎受聘後,先是用5000美金將周保釋出來,後在2017年4月7日第一次開庭時,申請延期審理。

對於美國律師莫虎,周是這樣認為的:他原以為莫虎是基於朋友關係,“免費幫忙”,但事發兩三個月後才知道,對方收了天價律師費。更糟的是,莫虎為了達到讓案件進入陪審團階段的目的,想說服周主動認罪,換取較輕處罰。

基於以上判斷,周更換了律師。

【假如周所說屬實,美國華裔律師莫虎,真的是個流氓律師!這個人憑藉自己的華人背景,以及曾擔任檢察官的經歷,專門為中國人,華人打官司。律師收費無可厚非,但這個人為了賺錢已經沒有底線,心很黑。】

(3)關於神秘人物某某。

按照周的判斷,他是被這個神秘人物某某陷害了,某某的身份見下圖,是個走私分子。某某利用周來美國的機會,有意接近並認識周,最終有機會邀請周去往他的家中,完成了最終的陰謀陷害。

周的猜測是,他是個媒體人,有機會接觸到一些圈子裡的秘密,再加上自己口無遮攔,可能他不經意間的一個玩笑,已經觸及了某些人的敏感神經。

於是,有人就找到了某某這個神秘人物出手,栽贓陷害周。

周在美國只是個外國人,非法持槍和非法持有可卡因,後果非常嚴重。

【下面這段話的一些字詞,可能發佈出來,乾脆上圖了。關於周立波的這個猜測,很多人有懷疑,但週數次提到他有證據,相信不久後,周應當將部分證據拿出來,否則,他也不可能繼續他的立波秀了。】

(4)關於事件中心人物之一,唐爽。

1986年生,四川人,曾就讀復旦大學,麻省理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攻讀理學博士。26歲時與崔瑟豪斯教授,共同提出"唐爽-崔瑟豪斯理論" ,被評為2012年4月24日麻省理工學院主頁封面人物。

唐爽對事情的解釋是,哥倫比亞大學擬籌立“科學、社會及創新教育研究中心”,準備邀請周立波擔任校外研究員,唐爽應邀承擔翻譯工作(因為周不會講英語),所以出現在周的汽車內。

【唐爽是個優秀的科研工作者,這一點從他的履歷中已經能看出。大學考入復旦,留學麻省理工學院,提出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學術理論,可以想象,如此人物在學術上一定是極為優秀的,全中國的同齡人中,能與之媲美的已經不多。】

在周立波被判無罪,回國前後,突然拋出了“被陷害”的說法,揭露某某和莫虎。

但出乎周的意外,跳出來“反擊”的,卻是唐爽。

唐爽發出名為《關於某案某家庭之辨》的說明,稱“望故人棄惡從善,改過自新,不要加害無辜”,否則“絕不姑息”。

周對於唐爽的發文,非常憤怒,立刻予以回擊。

周稱唐爽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並稱唐爽和周家已經交往五年,接受了周的資助(有證據和證人)。

周同時指認唐爽是某某的幫兇,稱某某花費3.5萬美元為唐爽聘請律師,又把唐爽接到家裡住了一個多星期,並在成都為唐爽購買住房一套。

言下之意,唐爽之所以跳出來,是被某某收買了。也正是因為唐爽被收買,拒絕作證,才導致周案拖了一年半之久,最終才結束。

【唐爽到底有沒有被收買?從現有情況看,是有可能的。第一,周並未攻擊唐爽,而唐爽是主動跳出來的。第二,唐爽所說的“不要加害無辜”,明顯指的是某某,從這一點判斷,唐爽是在幫助某某,反擊周立波。】

【如此優秀的學者,科研工作者,為何要為某某鳴不平呢?因為,搞學術的也要生活,也要有人資助金錢,而某某顯然是有錢人。簡單說,一個人學術水平高,不代表他的人品同樣很好。】

(5)目前事件進展。

2018年6月4日,歷時近一年半之後,美國紐約州拿騷縣地區法庭宣佈結果:周立波因交通違章被罰款150美元。同時,檢方對四項罪名撤訴。

一個出人預料的結果!

周立波被判無罪!

當然了,周被判無罪,主要原因是周聘請的新律師,擁有50年刑事辯護經驗的美國律師史蒂芬-斯卡林,抓住了警方程序違法的漏洞,使案件根本未進入陪審團階段。

【負責任地講,這個無罪判決只是法律上的,不代表事實真相。因為,美國法律講的是“無罪推定”,只要案件不能百分百證明有罪,嫌疑人就是無罪的。關於周案,基於美國法律的原則,根本沒有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6月30日,周立波和妻子胡潔回國!

此時的周立波,已經是國內最亮眼的明星人物了,圍繞著他的一宗宗新聞,已經把他的熱度徹底炒了起來。

周立波說:我是個很會計較的人!

周立波說:槍毒怎麼會到周立波包(車)裡的,請聽下回分解,我一定會給大家一個交代!

周立波說:(在被問到是否還會有立波秀)立波秀我想會的!(在被問到是否有新節目)我的節目天天會新的!(在被問到有什麼創新)創新的只有看到了以後才知道,因為我也不知道後面會發生什麼!

【看到這裡,我想說,很多人也許正在等著周立波說出真相。但真相也許已經沒有了。】

【當週立波在國內走下飛機,面對攝像機鏡頭的時候,他所說的事情,已經脫離了“真相”範疇,從根本上講,他還是一個演員,一個主持人。他現在現在所做的一切,等於是在給自己打廣告,給他以後的節目打廣告。】

結束語:我也很想看到真相,但真相或許只能是猜測。

比如說,周這次真是被人陰了一把,但他運氣不錯,憑藉美國律師的手段,順利脫困。再比如說,華裔律師莫虎真是個黑心律師。再比如,唐爽因為某種不得已的原因,真的做了不該做的事。最後,周立波命中註定,他會憑藉這次事件,再次火一把,不!他現在已經火了!


99隨便



西門觀點:可能是一起蓄意陷害案。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事情的經過:

1、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及唐爽等在美國長島萊亭頓涉嫌駕車‘’蛇行‘’,被紐約州警方攔下,然而,警方在車內卻搜到一把手槍和兩袋毒品。

2、警方隨即將周立波和唐爽控制,後,唐爽被釋放,而周立波被警方以五項罪名執行逮捕。

3、周立波便聘請莫虎擔任第一律師為他辯護,並付給莫虎20萬美元辯護費。但沒有作用。後周立波又陸續聘請多名律師為其辯護,但均無效果。



4、直到6月4日第十次開庭,最後一名律師 以警方搜查為違法行為,屬於非法取證,並辯護槍和毒品上沒有周立波指紋,才使案件審理出現反轉,檢方撤訴,法庭宣佈周立波無罪,當庭釋放。後,周立波回國。

5、周立波回國後,接受媒體採訪,周立波對媒體說,美國持槍藏毒案是有人故意陷害他,並指出陷害他的人背景不一般。

6、7月7日,唐爽在微博發聲,‘’望故人棄惡從善,改過自新,否則絕不姑息‘’,雖然沒指名道姓,但明顯劍指周立波。

7、周立波立即回應:拿人手軟,吃人嘴短,古已有之,我不怪你,但我可憐你‘’。



我的分析:

表面上看,警方查出車內有槍和毒品純屬偶然,因為,警方攔車的原因是駕車‘’蛇行‘’,但如果我們反向思維,警方查車是偶然,查出槍和毒品是必然,因為,如果是有人蓄意嫁禍他人,即使周立波駕車不蛇行,也可能被人有意製造其它事情引誘警方查車。

有人說,如果唐爽和那個神秘人合夥陷害周立波,可唐爽不是也被逮捕了嗎?沒錯,但唐爽是坐在副駕駛座位的,只要槍和毒品沒有唐爽的指紋,唐爽就不會有事。但唐爽應該知道真相,只要他不做證和周立波無關,周立波就有可能坐牢。

再想,如果槍和毒品的確是周立波所藏,證據確鑿,用得著開十次庭嗎?說明什麼?只能說明沒有確鑿證據,法庭不能判決,但有人從中作梗,再加之前幾位律師抓不住實質問題,因此遲遲不能結案,只好一次次開庭。

雖然最終法庭以警方搜查違法檢方撤訴和槍和毒品上沒有周立波指紋為由,宣判周立波無罪,但最主要的是沒有確鑿證據證明車內的槍和毒品是周立波所藏。



我認為,周立波是中國人,應該沒有美國合法持槍證,因此,即便再傻,應該不會把槍和毒品很隨便放在自己車上,讓警方很容易搜出,自己害自己吧?因為我們看過販毒者或吸毒者是怎樣將毒品藏在車內的,即便是警方也很難搜出。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不是周立波自己藏的,那麼是誰呢?應該不是陌生人乾的,至少是有人僱人乾的,那麼,這個人一定和周立波認識,是熟人,而僱主應該是和周立波有過節的,故意陷害他。

現在,周立波雖然沒有指名道姓陷害他的人是誰,但他應該心裡很清楚,只是暫時沒有證據,因此不能直接指名道姓。但沒有不透風的牆,做了案一定會留下蛛絲馬跡,相信周立波不會輕易放過陷害他的人。

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是周立波所為,如果真是這樣,即便這次能僥倖逃脫,下一次就不會這麼幸運了。不過,這種可能性比較小。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在事實真相沒有出來之前,我們做一個大膽的猜測:“某某”往周立波包裡放槍,周立波默許,只是沒想到有毒品,更沒想到會被警察抓!

事情經過,我們用一個傳奇故事來描述吧。

成名後的周立波時常去美國,雖然在美國人眼裡他是一個普通華人,但在當地華人眼裡,他也算是一個明星吧,於是眾多華人跟他結交朋友,包括他口中的“某某”。

“某某”錢多、任性,平時喜愛結交各類朋友,包括唐爽,見到周立波來到美國,他自然也要去湊個熱鬧,於是兩人經人介紹認識。

或許是為了顯示自己的闊氣、實力,“某某”初次見面就送上價值2、3萬美金的禮物,這讓波波有點意外,並對其保持了一定警惕:這夥計要幹嘛??

但這點錢,在“某某”眼裡其實不算啥,就是想圖一樂子,沒想到波波同學那眼中飄過的一絲疑慮讓他心中暗自不爽:你特麼以為我來巴結你不成?

完事了,兩人繼續交往,在此期間,“某某”為了彰顯實力,邀請波波到自己家中做客,並帶他到自己武器庫參觀,由此給波波一個心理壓力:在這一帶,華人都是我罩著的,出啥事找我。

並且,我猜測,“某某”帶周立波參觀的,不止是武器庫這麼簡單,肯定還有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可望不可及的東西,比如吸毒。

他的意思很明確:在美國華人圈,我是老大,你波波在這邊,得識相點,趕緊拜大哥吧。

結果呢,周立波同學不吃這套: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咱倆井水不犯河水,犯不著跟你共事,我也不需要給你拜碼頭!於是在雙方交往過程中,周立波說話不太客氣,這讓“某某”心中頓感不爽:你小子什麼玩意啊,給臉不要臉是不?

於是就想出招收拾一下他。

於是“某某”邀請周立波去打獵,因種種原因沒有成行,但是“某某”順手把一把槍放到周立波包裡,在此過程中順帶放了一小包毒品。

也就是說:槍是怎麼進去的,周立波是知道的,但他確實不知道會有毒品這東西,要是知道,他應該不會接受。

結果,在離開“某某”家的時候,他招呼人報警,說有輛車的車主,非法攜帶槍支跟毒品,正行駛在哪裡哪裡,於是乎警察就追了上來……

然後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庭審忽略)

回國後,周立波越想越不對頭:你個混蛋玩意,別人介紹我們認識,咱也就是泛泛之交,你特喵憑啥陷害我!

這事周立波越想越氣、越想越不對頭,好歹自己在國內也是一線名人了,走到哪裡都是人人敬仰,沒想到到了美國被你一個小癟三欺負。

並且,你這個“某某”的大額財產來源不明!!

好嘛,既然你不仁就別怪我不義,於是周立波開始接受採訪,將“某某”的事情抖摟了出來。

在此過程中,周立波把自己說成是一個無辜、飽受陷害之人,其實在跟“某某”接觸之前,或許他也有點私心,想從“某某”那裡得到某些庇護之類的,可能是“某某”太自大、自負、目中無人,這讓周立波漸生退意,但也不至於說的是那麼的單純、無辜。

所以,唐爽感覺有點看不下去了:波波,你在我眼裡不是那麼的無辜嘛,幹嘛裝綠茶婊,於是出來懟他……

那個莫虎律師同樣,雖然他收費太特麼高了,但就從案子本身來講,他也很清楚周立波那點小心眼,太急於洗白自己,把其他人都說成十惡不赦的壞人,尤其是曝光他收費過高一事,讓莫虎心裡不爽,所以,他也站出來懟周立波……


以上段子純屬個人猜測哈,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喜歡俺的回答,那就關注一個再走唄……


普了次法

這盤棋可能是這樣的:始終為了美國懷疑唐爽與華人接觸!(洩密)又不能明目張膽查,一是太下三濫,二是會激怒硅谷亞裔精英,故借查周槍毒,實際查唐爽!查周案這出大戲由某某配合美導演,周案鬧得越兇,時間拖得越長,越能掩蓋查唐真相!周認定某某陷害他,(往包裡放槍和毒);唐以為周鬧出案子牽連他,故怒懟周,周在案子中的價值用盡,撤案放人!;唐雖被查但查而無果,放人!本案中:某某配合美起到關鍵作用,某某一切均明瞭,成功利用了周;周躺槍,只是道具而已;唐爽為美效力並無二心,可被美國懷疑,唐卻只認準受周牽連,不怨美國,實為忠誠;美國成功掩蓋真相,查唐結果讓美放心,你們吵去吧,不關美國屁事!


手機用戶73763123391

作為吃瓜群眾,我們能確定的基本事情和基礎邏輯是:

1.法庭整了一年多的事情,肯定是有原因的

2.結果是檢方撤訴,而不是法庭裁決說周先生被冤

3.一年多時間,三任律師,檢方撤訴,說明有事情發生。只不過逐步推進,不斷博弈,獲得結果。所以我認為三任律師都不是亂來。

4.至於律師費用,相信周先生都比我們精明,不會花冤枉錢。

5.各方人士,立場不同,需求不同,想法不一,發聲各異,恰好說明事情複雜。

換了我,平安歸來,按中國傳統文化,悄悄過日子不在找茬。


神農烏天麻我的烏天麻

我們必須承認一個事實:中國人考慮問題複雜。

1、槍和毒品有兩個解釋,周同意別人提供或者不同意。同意就說明周不是好人,坐牢是罪有應得;不同意就說明別人陷害,欲置周立波於死地。但是,這裡面有一個關鍵,剛拿到貨就被警察檢查,說明這就是一個圈套。周立波不管同意與否,都是一個死局,這才是本案最喪失人性的地方。

2、唐爽的發言指出一個事實,周立波需要槍和毒品,卻指責別人陷害,是個戲子。在這裡我們要明白一個道理,周立波即使需要槍和毒品以他的身份和地位,他只能自己爽,不會去害別人。而陷害他的人卻想他身敗名裂,參考被誣陷嫖娼的黃影星的下場。

3、本案發生在美國,美國人根本不管這一套,周立波在美國就是一個普通人,所以周立波活了回來。


成東

周某通過唐某認識了某某,由於周某言語表達直接得罪了某某,某某便想給周某點顏色瞧瞧,於是就出現了車上出現了槍支和可卡因。周某唐某被拘,周某聯繫了在美唯一認識的莫某(律師),莫某隨即保釋出了周某唐某(保釋金很少)。但當聽說是某某的意思時,莫某便與某某進行了溝通(某某勢力大,腿很粗),領會了某某的意思!而此時唐某知道了事情原委,便主動向某某求情,某某答應唐某:就只是想讓周某破點財而己。事件就出現了莫某天價律師費(5000保釋金,律師費20萬)。此時唐某已得到某某的承諾不會把事做絕只讓周某破點財教訓一下後便兩不相幫了!劇情反轉是周某更換了律師,並且從新律師口中得知這事應該不會有罪,敏銳的發現事情應該有人害自己後,就倒推整件事情了,估計應該懂得事情的原委。但由於法庭尚在審判期便一直沉默(猜想這個時候應收集了不少證據了),法庭宣佈無罪後,便迅速回到國內,以周某的性格不願吃了暗虧忍氣吞聲,便找高人指點後藉助互聯網向某某進行反擊。由於莫某在過程中確實存在不當行為,又得罪不起某某,便主動背了第一鍋⋯未完待續(純屬猜想[呲牙])


穀雨45

周立波劣跡斑斑:打瞎前岳父的眼睛、坐過牢、吸過毒等等,到美國就是為了自由點,和同樣是一丘之貉的渣子過過毒癮、玩玩槍什麼的,沒想到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還是東窗事發,丟人丟到美國去了,還恬不知恥的說是被陷害的,真是渣子流氓的做法。

試想一下,他在美國同逃犯的女婿之類的人混在一起,正所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能說他是什麼好鳥嗎,真正的一群人渣。一旦有事情都想撇的遠遠的,這就互相職責狗咬狗了,所以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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