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時村乾沒經過村民同意,可以代簽合同嗎,合同有效嗎?

願我心平常自非凡


這個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土地延包三十年,農村土地要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離,讓土地變成可以有序流動的生產資源。國家對於土地的承包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沒有經承包該土地的農民同意,村幹部是沒有權利代替村民簽字的。未經村民同意,村幹部擅自簽字的土地流轉合同是無效的。如果是村集體的公共用地,必須經過全村村民大會集體討論通過後,才能由村幹部代表村集體,以村集體的名義來簽字、蓋章,以個人名義,也不符合規定。

為什麼無效?

一、具體解析:   耕地的話,作為農村居民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而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本身是允許轉讓的。不過法律規定了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有一些限制性條件,應當經發包方同意,而且還應該遵循一些原則: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等。如果違反上述規定進行轉讓的話,這是違法的。   

二、法條依據:   

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遇到這種事,應當怎麼辦?

當村幹部未經戶主同意,擅自將農民土地非法流轉出去時,戶主可直接向流轉承接方提出嚴正聲明,說明情況,告知其合同無效。如果對方強行搶佔土地,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反映,可以向直屬鄉鎮反映問題,也可以通過法律渠道,到法院依法起訴該村幹部或連帶村委會,主張自己的合法正當權利。


跟我學公文


我來答答!

村幹部在沒有經過你同意的情況下,替你代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問流轉合同是否有效?


農村土地流轉的情況比較複雜,有農戶自己流轉的,有委託他人流轉的,有整村整組統一流轉的。由於農地質量、面積、價格等原因,整村整組流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的事情,農民權益有時會受損。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國家於2005年3月1日開始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下面我針對你的事情,給你普及一下土地流轉的知識。

一、土地流轉應該遵循的原則

1.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

2.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3.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4.不得損害利益關係人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土地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流和扣繳;

也就是說農民有權確定承包地是否流轉,流轉多少年,採取哪種方式流轉,具體價格多少,流轉金是每年一交還是躉交,等等,村委會是無權干涉的。

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的注意事項

1.《合同法》規定,甲乙雙方簽訂承包合同,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合同生效;代替他人簽訂合同的,要出具授權委託書;合同具體條款不要與國家法律違背。

2.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三、合同是否有效及如何處理

鑑於你的承包地在簽訂流轉合同時,你沒有委託村幹部,也沒有給其授權,所以你的合同應該是無效的。

但是,由於你的流轉合同簽訂年限、流轉金是否全額收取你都沒有交代,這也將影響你對合同的確認與否,也就是認定合同是否有效。

判定合同是否有效空口無憑,還需要仲裁部門的裁決或人民法院的判決確認。


所以,你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你的家庭承包合同原件,流轉合同原件、戶口本、身份證,能夠證明流轉合同不是你簽字或你未授權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提起仲裁申請,或到縣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聽取農村土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或人民法院的判決。如果對判決結果有異議,你也可以上訴。

當然,你也可通過自行和解或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最好雙方利益都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同時希望各位在下方點評,我們共同探討。


春光秋月


我們村裡最近剛剛流轉了150畝土地,作為親身參與者,我來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分析一下這個問題,村幹部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代替你帶簽了土地流轉合同。如果這個土地目前的承包權和使用權都在你的手裡的情況下有兩種可能性:



1、村幹部用你的名義與他人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這個100%是非法的,沒有任何異議。

2、村幹部以村集體的明義與他人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但是村集體與他人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前,並沒有與你簽訂你與村集體的土地流轉合同,如果是這樣也是非法的,因為村集體並沒有這塊土地的經營權,必須先和你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後,再與他人簽訂土地流 轉合同才生效。

以上答案是針對你的問題的字面意思做出的解答。



還有一種情況,流轉土地時村集體已經和農戶個人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此時土地的經營權已經屬於村集體了。村幹部要用這些村集體的土地與他人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沒有經過村民的同意,最後由村幹部代簽是否合法?

對待這個問題,就先要看在簽訂合同之前,村幹部是否召開了村民代表會議,會議是否通過了村集體土地轉讓協議,如果會議通過了,並且有公示,代表了流程合法,由村幹部代理簽字是合法的。(在此過程中並不需要所有村民都參加,只是村民代表參加即可 )




如果在公示期間,你認為此項決議有損你個人或者村集體利益,可以要求村集體重新審議,如果審議後結果與你的不同,可以由上一級領導組織召開全體村民大會投票表決,如果投票超過2/3同意通過,就可以繼續鑑定合同了。(如果你一個人投了反對票也是沒用的)

在整個流程期間,如果你不是村民代表成員,你必須在公示期間提出提議,如果在公示期間沒有提出異議,不管你知不知道這個件事 ,有沒有經過你親自同意簽字,這個合同都是合法的。


大體的情況就是這樣,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GO鄉村佛系老曹


不可以!這種流轉合同是無效合同,村民可以要求解除。

現在農村的土地一般有兩種性質,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是農村集體土地。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地"。

由此可見,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只能作為發包方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村民,村民才是土地流轉的合同的當事人。題主所說的土地流轉時村幹部沒有經過村民同意,就擅自代簽合同,把村民巳經簽訂村包合同或者是巳經確權的承包土地流轉給第三人經營,所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主體不合法,應當是無效合同。除非是村民委託村集體流轉其承包土地,並且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如果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村民名下的承包土地。

據此,村民可以要求解除土地流轉合同,要求承包方返還承包土地並恢復土地原狀(恢復耕地條件)、賠償經濟損失等。


葉公來幫忙


土地流轉時村乾沒經過村民同意,可以代簽合同嗎?合同有效嗎?我的回答是這一份的合同是無效的。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近幾年來國家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很多商家紛紛看向了農村,那麼在土地流轉時稍有不注意就會被人家鑽了空子。比如題主說的這個問題就是其中一種的表現。那麼關於土地流轉大家瞭解多少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所以題主說的在土地流轉時沒有經過村民的同意,就簽訂了合同,這樣的合同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那麼農村有權提出抗議並且是要求解除合同,並且要求承包方退回土地並且賠償經濟損失。

在土地流轉時農民朋友還是多要注意幾個事項。承包土地的時間,這個流轉的時間要主要好。第二個就是在簽訂合同的合同內容要注意,比如土地是性質要了解承包出去後也要注意承包後的土地作用性質。

以上就是我對農村土地流轉的一些看法,有什麼不足的地方歡迎大家指正批評。有三農問題、瞭解最新三農資訊就關注我,一個在三農加自媒體上有追求有夢想有情懷的不入流的潛力股。


不入流的潛力股


近年來政策一直強調,農村土地流轉不流轉、採取什麼形式流轉、流轉期限、流轉價格,都應由農民說了算,任何人都不能替代農民決策。這具有針對性。現實中一些人特別是鄉村幹部出於各種目的,總是熱衷於搞土地流轉,有的甚至採取各種形式強迫農民流轉土地。 客觀來說,農村土地流轉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動現代農業發展,但流轉必須基於農民自願,讓農民成為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和受益者。 您說的問題,村幹部沒有權利代替老百姓簽訂合同,可以通過提起仲裁調解,推翻原合同。


農人愛農地


您這個問題涉及很多方面,這些方面又攪和到一起,說起來比較繞,肯定要囉嗦,可能廢話比較多。但是,沒有這些囉嗦和廢話又掰扯不明白。所以,囉嗦一回吧。有些屬於個人理解,僅供您參考。


第一,“村幹”(村委會)沒有履行民主議事決策程序與“沒有經過村民同意”是兩個概念

只要履行了民主議事決策程序並且通過了表決,即使有村民不同意也不耽誤工作的開展,簽訂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就比如一個村子有100個人,村委會想幹一件事。如果村委會沒有開會徵求大家的意見就把這件事幹了,這是違規的,即使明知道這100人都同意也不行,因為村委會沒走民主議事決策程序。但是,如果村委會召集大家開會討論這個事,並且讓大家表決,只要同意的人數比率達到了要求,比如同意的人數超過半數或者三分之二,那麼這個事就可以做,其他人不同意甚至反對也無效。


第二,“村幹”(村委會)不能代替特定村民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土地流轉合同,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承包商(流轉人)三方簽字才有效。土地所有權人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多數村了,村委會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是一體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具體承包土地的農民。所以說:土地流轉合同,具體需要村委會、被流轉土地的農民(被流轉人)、承包商(流轉人)三方簽字。“村幹”(村委會)不能代替被流轉土地的農民(被流轉人)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同時,作為村民自治組織,村委會必須要遵守村委會組織法,堅持民主議事和決策程序。村子內部,一家一戶之間的土地流轉,村委會可以不參與,也不需要通過村委會。但是,對外的、涉及很多村民、較大面積的土地流轉,村委會必須要參與領導和組織協調,代替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簽字。在這個過程中,村委會必須要履行民主議事和決策程序。也就是要徵求村民代表或者全體村民,亦或者被流轉土地的村民的意見,進行表決。



第三,“合同有效嗎?”

上面說了,土地流轉合同,只要不違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制度,以及地方政府規定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經過村委會或者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被流轉土地的村民、承包商(流轉人)三方簽字就有效,否則就無效。

這裡所說的被流轉土地的農民,不是所有被流轉土地的農民,而是通過了民主議事決策程序,同意流轉土地的農民。

對於不同意流轉土地的農民,要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同意流轉;要麼就就屬於默認同意流轉,不需要簽字,但是村委會和其他人不會代替他簽字。

為了緩解矛盾,對於堅決不同意土地流轉的村民,多數村子會採取串換承包地的辦法解決。或者是和願意流轉承包地的農戶串換,或者是用村子裡的機動地串換。


二胡有話說


這要看流轉的是哪一類土地,現在農村土地流轉雖然主要流轉的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但是其他農村集體土地(集體資產)也在流轉範圍內,因此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農民的承包地

根據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現行管理政策,農民的承包地流轉必須在農民自願的原則上進行,因此你們當地村幹部未經村民同意就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當然是不符合規定的,對於承包地,承包的村民是法定的權利人,在權利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該流轉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2.農村的四荒地、未利用土地

四荒地、未利用土地屬於農村集體資產,如果你們村村委會是土地的發包方,那麼村幹部是可以代為將四荒地進行發包或流轉給其他承包人的,此時不需要經過每一位村民的同意,這部分流轉收益歸村集體所有,具體怎麼分配依據當地集體收益分配方案來。


土地論壇


土地流轉時村乾沒經過村民同意,可以代簽合同嗎,合同有效嗎?

這種情況自然是無效的,除非村幹部流轉的是村集體的自留地和四荒地。如果流轉的是農民的承包地,就算合同寫的再好也沒有效果,到法律上一概不認。近年來經常會有土地的流轉騙局,主要還是因為村幹部和大戶承包商之間的勾結。因此現在國家重點打擊土地的流轉騙局,讓農民的利益得到保證。

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隨意流轉村民的土地,發包方雖然有土地的所有權,但所有權並不能對農民的使用權和承包權起作用。只要農民沒有違反土地的使用要求,那村幹部就不能擅自決定農民的土地流轉。畢竟我國的二輪土地分配時明確表示,土地的承包期限內發包方不能對土地進行隨意的回收或佔用,不然都屬於違法行為。

同時在土地的流轉過程中,也要本著自願的原則,任何人都不能脅迫土地的流轉公平性,也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同時在流轉的時候也不能超過土地的承包期限。因此在土地的流轉過程中,承包方和農民依次簽訂土地的流轉合同,如果不是農民親自簽訂合同,那這個 合同將會視為無效。

在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也要注意流轉中的騙局,在合同中要明確指示流轉的土地面積和流轉金,同時也要有土地的流轉期限,也要表明土地流轉中的用途。當然流轉金的支付形式也要表示。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合理的簽訂土地的流轉合同,大家怎麼看呢?


三農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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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不多說,先給大家聊聊農村“土地流轉”政策。

目前,農村土地流轉還未全面開展,作為事關農村發展的重要改革,自2015年起,全國僅有河北定州市等33個地區農村開展了土地流轉試點。從試點內容看主要包括3個方面,即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提高徵地農民補償、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

1️⃣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探索集體建設用地出讓、出租、入股等土地流轉的權能、交易規則、監管等制度。

2️⃣ 農村土地徵收,主要探索小範圍土地徵收時,對被徵農民合理、多元保障政策。

3️⃣ 宅基地有償退出,完善農村宅基地權益保障和獲取方式,探索宅基地面積超標、一戶多宅等情況的有償使用機制,以及農轉非進城生活的農民自願有償土地退出和宅基地轉讓政策。

土地流轉,未徵求村民同意,村幹部代簽合法嗎?

【鄉鑑】明確告訴大家,土地流轉時未徵求村民意見,村幹部擅自做主簽字,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合同無效!

我國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自主決定承包地是否流轉,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發包發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截留扣留。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土地承包關係。

土地流轉時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土地流轉時應該規定以下內容:



【鄉鑑】鑑觀鄉村百態,以樸實文字弘揚農村能量!

對此,大家都有什麼想法呢?歡迎吐槽評論!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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