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高速公路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耿黔生受賄案開庭審理


貴州高速公路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耿黔生受賄案開庭審理

圖為庭審現場

近日,由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貴州高速公路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耿黔生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在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系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的首例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並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徐卉等人出庭支持公訴,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俊擔任審判長。省檢察院職務犯罪檢察處有關負責同志全程觀摩了庭審。


貴州高速公路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耿黔生受賄案開庭審理

圖為庭審現場

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耿黔生利用擔任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高速公路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省人大財經委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退休以後,利用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通過訊問被告人,出示並通過多媒體展示了相關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耿黔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耿黔生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鑑於本案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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