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一派出所副所長充當“保護傘”受賄

永安一派出所副所长充当“保护伞”受贿

永安一派出所副所长充当“保护伞”受贿

庭審現場

東南網三明11月16日訊(通訊員 謝程平 文/圖)近日,永安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永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長林某涉嫌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案件,來自永安市人民檢察院、永安市公安局及永安市公證處等部門的70餘名工作人員到場旁聽庭審。

永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林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行賄的人民幣、購物卡、股份分紅等賄賂共計8起,合計價值人民幣60171.4元,併為他人經營娛樂場所、開設賭場等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同時,被告人林某於2017年5月利用負有查禁違法犯罪的職務便利,向涉嫌犯組織賣淫罪的犯罪分子陳某超洩露案情、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發後,被告人林某於2018年9月19日在永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被永安市監察委員會傳喚到案。2018年9月27日,被告人林某退出贓款人民幣60171.4元。

永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林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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