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 原靈山縣委書記莫東培被控濫用職權、受賄 在防城港中院受審

原靈山縣委書記莫東培被控濫用職權、受賄 在防城港中院受審

原靈山縣委書記莫東培被控濫用職權、受賄 在防城港中院受審

9月28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原靈山縣委書記莫東培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一案。被告人莫東培被指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共計1.02億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06萬元人民幣和5000加元。

原灵山县委书记莫东培被控滥用职权、受贿 在防城港中院受审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莫東培在擔任廣西欽州市欽北區區長期間,違反有關規定,指示欽州市欽北區財政局用財政資金代欽州某公司繳納稅款人民幣448萬元,後該筆稅款無法追回,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

被告人莫東培在擔任欽州市欽北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明知某公司尚未繳清土地出讓金9790萬元,違反有關規定,同意為該公司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

另據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東培分別利用其擔任欽州市經貿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經貿委主任、市河東工業園區管委主任、市工信委主任,欽州市欽北區區長、區委書記、靈山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1106萬元人民幣和500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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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莫東培受審

公訴機關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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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莫東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違規同意用財政資金代企業繳納稅款,違規決定為企業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莫東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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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審在中國庭審直播網全程直播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莫東培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其受賄的事實及數額沒有異議,並表示願意積極退贓,爭取從寬處理,但對公訴機關指控其濫用職權行為提出異議,認為應當免於刑事處罰。經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和辯論,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審判長宣佈休庭,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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