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一審公開宣判楊建勳貪汙、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渭南中院一審公開宣判楊建勳貪汙、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6月20日上午9時30分,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楊建勳貪汙、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楊建勳犯貪汙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渭南中院一審公開宣判楊建勳貪汙、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渭南中院一審公開宣判楊建勳貪汙、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建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西安市國土資源局長安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公款用於購買商場購物卡,其中一部分用於個人購買黃金、手錶並據為己有,犯罪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應依法懲處;其利用擔任西安市國土資源局閻良分局、長安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土地用途變更、土地使用權取得和轉讓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其向辦案機關上交的財物中,除能夠說明合法來源的手錶、以及已經認定的貪汙、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外,還有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又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貪汙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公訴機關指控其所犯罪名和事實成立。鑑於楊建勳貪汙犯罪具有坦白情節、受賄犯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具有自首情節,且主動上交了全部涉案財物,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宣判後,楊建勳當庭未提出上訴。

通訊員:朱小龍/高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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