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翟憲枝涉嫌貪汙、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检察机关依法对翟宪枝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翟憲枝涉嫌貪汙、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翟憲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翟憲枝,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翟憲枝在擔任通化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