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汪治懷涉嫌徇私枉法、受賄、串通投標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北省黃岡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汪治懷(副廳級)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治懷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汪治懷在擔任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黃岡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訴,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作為招標單位負責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損害他人合法利益,擾亂國家市場秩序,依法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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