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骤”升,小夫妻遇无良中介失5万定金

小方夫妻是江苏人,有次来嘉兴参加婚礼,听同席的朋友说嘉兴房价涨得快,值得投资。这些年小方和老婆辛苦工作也攒下一点钱,正琢磨着投资房产,心动了。

婚礼一结束,两人就和朋友一起出发物色合适的房产。一家中介的张某接待了小方两口子,可从头到尾没问他们是哪里人,更没看过身份证,只一个劲儿地介绍几处房产,后来小夫妻看中了一套120平米总价130万元的房子。小方也是老实人,告诉张某他们手头只有40万,剩下的钱需要贷款。张某拍胸脯保证说足够了,首付只需39万,还当即拟了一份《房屋定金合同》让小方签字,小方也把起初就说好的1万定金当场交给中介。

小方夫妻满心欢喜地回到江苏,可刚下火车就接到中介的电话,说屋主要求把定金增加到5万。小方心想,既然决定买了,定金加一点也无妨,于是向亲戚借了4万,立即打款给了中介。眼看合约约定的签约日期就要到了,可中介又一个电话打来,说小方是外地户籍,首付要提高到50%,也就是65万元,不然买不了房子。

小方这下傻眼了,原本首付就要花光所有积蓄,定金还向亲戚借了钱,这会工夫哪再有多出来的16万。更要命的是,中介还冷冰冰地告诉小方,65万首付要是凑不出来,5万定金就要没收给屋主了,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的。小方夫妻赶忙拿出《房屋定金合同》仔细一看,果然违约条款写得清清楚楚。

5万就这么打水漂了?小方气不过,觉得中介实在过分,于是一纸诉状将屋主和中介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房屋定金合同》,屋主返还定金5万,中介承担连带责任。

秀洲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定金合同》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现双方无法按约完成房屋交易的主要原因在于原告是外地户籍,按照2017年3月21日嘉兴发布市本级房地产调控新政规定:对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然而小方无法承担该房屋50%的首付款,违约方应为小方。

故小方要求屋主返还定金5万,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如果小方认为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本案违约的,在向屋主担违约责任后,小方可就其损失另行向中介主张。

法官提醒,在购买房屋前务必要熟悉房屋所在当地的相关购房政策,避免政策了解不清、不充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秀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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