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你要懂:定金

当你决定要购房的时候,售房人员一定会和你说让你缴纳一定的定金,有些会让你缴纳订金。在买房这件事中,有时候仅仅一字之差,就会造成许多不同。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它们不同之处吧。

买房前你要懂: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有何区别

定金隶属法律范畴,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应以书面形式体现,即口头定金无效。针对房产交易,法律上对定金的返还规定是这样描述的: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既可抵作房款,也可收回;买家不履行合同(即违约),卖家有权拒绝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即违约)的,买家会得到卖家双倍返还的定金。

法律对定金数额也作出了上限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也就是说,定金一般是没有退还这一说法的,但有种情况,定金是可以退的,那就是对于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售楼项目(如内部认购),购房者可以通过投诉,直接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此外,对于合同中只约定定金但实际上未交付定金的,是不能没收违约方的定金或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的。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房前你要懂: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有何区别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购房者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后悔不迭。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中介公司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与否,便以买方或卖方没有诚意或违约为名没收诚意金,其实这种做法有背于法律。

意向金主要体现在二手房交易中。是指购房者产生购买意向时,将意向金交付给房产中介,之后由中介将意向金交给卖房人后转为定金形式。

要注意的是,在中介将意向金交给卖方前,买方可要求退还,一旦卖方收到中介转交来的这份钱款,则会视作定金。也就是说,只要意向金还在中介手里,买方可随时要求其退还,中介不得扣留这笔款项。

有的中介利用买方对意向金概念的模糊,在收到买方意向金后,随即约谈卖方后,就肆意将这笔钱转为中介费,这是违法的,因而是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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