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到底哪个能退,买房不要被忽悠了

定金≠订金,到底哪个能退,买房不要被忽悠了

买过商品房的朋友都知道,多数项目在预售阶段会先进行认筹,认筹阶段一般会收取几千、几万乃至几十万订金,同时签署认筹协议;等到开盘选房时,房产开发商为了促进销售,往往会与购房人先签订认购协议,同时需要交纳数额不等的定金。

但在商品房实际销售过程中,购房者往往因意外情况而出现不愿购买或无法购买的情形,此时,客户想收回之前交纳的“订金”或“定金”,往往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及纠纷,已交付的费用难以退还,个中过程也是充满艰辛!那么,我们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订金”与“定金”到底能不能退?

定金≠订金,到底哪个能退,买房不要被忽悠了

首先,我们要了解,定金和订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词,前者是法律术语,后者则不是。在生活中两个词的使用率频繁,但还是有很多人不能正确区分。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代替物。

定金,一般情形下不予退还

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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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购房人签署认购协议,交纳定金后,购房人未能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购房款或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

Ps:严格意义上讲,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款;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如另有约定,以其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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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多数情形下可以收回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的违约数额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如果对方不退,可以联系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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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订金”可退还周转的余地比“定金”要大的多。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买房的时候,特别是在签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小编提醒各位购房者如果在没有和卖家全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千万不要给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付给卖家,减少环节就是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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