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搞不清10万元轻松打水漂!

买房的时候,我们常常会听到“定金”或“订金”,这两个词的发音虽然相同,仅一字之差,带来的后果可完全不一样。表哥在一个新盘开售的时候看中一个楼王,一时冲动交了10万元,后来经朋友介绍发现了更好的楼盘,想退钱可人家不同意,后来知道是因为“定金”和“订金”的原因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搞不清10万元轻松打水漂!

那么,“定金”和“订金”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呢?今天,就和小林子一起了解下买房“定金”和“订金”里面的学问。

一、买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2、“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搞不清10万元轻松打水漂!

3、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定金和订金哪个能退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2、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搞不清10万元轻松打水漂!

拓展资料:

1、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搞不清10万元轻松打水漂!

小贴士:不要随便交付定金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 %。办理定金的协议应当明确、具体,如当事人约定支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返还定金两次。否则,存款不能视为具有存款性质,因此不要随便交付定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