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萬元借款是如何“變成”200萬鉅債的?

近年來,黑惡勢力活動逐漸趨於隱蔽,其組織形態、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發生改變,愈演愈烈的“套路貸”詐騙便是如此。日前,福田法院公開審理了一宗重大“套路貸”涉惡刑事案件。該案被告人數達11人,詐騙金額共計378萬餘元,涉及詐騙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兩個罪名,其中一名受害人借款34.5萬元被“套路”成200多萬元的鉅債。受害人是如何一步步被“套路”的?庭審對此進行了揭秘。

2015年9月,被告人田某輝、劉某、曹某傑、徐某玉等人共同出資在福田區成立創優公司,並在南山、羅湖、龍崗等區域設立分公司為創優公司招攬客戶。2013年11月,被告人趙恆成立恆富川公司,於2015年僱傭被告人蘇某偉為公司員工。2016年,上述人員分別組成兩個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對借款人實施詐騙、非法討債等行為。犯罪組織內部分工明確,有人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負責犯罪團伙的全面管理和幕後指揮;有人負責洽談借款事宜、審核、簽訂合同;有人負責辦理銀行轉賬與資金走賬;有人負責招攬客戶、參與出資拼單、進行討債。

34萬元借款是如何“變成”200萬鉅債的?

第一步: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借34.5萬卻製造80萬進賬記錄

“套路貸”是如何讓受害人一步步債臺高築乃至傾家蕩產的?庭審中,法庭揭露了案件細節,“套路貸”的套路被揭開。

2016年,李某瑞通過案外人介紹向創優公司借款50萬元。被告人劉某以他人名義的銀行卡向李某瑞名下銀行賬戶轉入80萬元,隨後即時要求李某瑞將80萬中的30萬轉入劉某本人的銀行卡中,通過這種交替轉賬的方式製造出李某瑞名下銀行賬戶有80萬元人民幣的虛高進賬記錄,並讓其簽訂了空白的借款、房屋抵押、房屋租賃等合同。同時以收取利息、手續費、好處費等為由向李某瑞索取現金和轉賬合計15.5萬元,李某瑞實際借款僅34.5萬元。

第二步:借200餘萬新款還舊賬,虛增被害人借款金額

因李某瑞無錢償還借款,被告人多次誘騙、脅迫其向第三方借新款還舊賬。據查,李某瑞被迫向不同的第三方借款70萬元、4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不等,並簽下多份空白的借款、房屋抵押、房屋租賃等合同。在每次借款過程中,犯罪團伙都通過交替轉賬的方式,虛增李某瑞借款金額。

在累計8次向第三方借款後,李某瑞的借款總額被虛增至200餘萬元,同時被收取利息、手續費、好處費等合計將近20萬元。

第三步:通過提起虛假訴訟、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非法討債

2017年,被告人以第三方名義作為原告,以虛構的李某瑞向第三方借款80萬元、35萬元不等且未歸還的事實,向法院提起5宗訴訟,並提供借款合同和銀行流水等虛假證據,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2017年2月25日,為誘騙、逼迫李某瑞按虛高金額的借條還款,被告人曹某傑等人非法撬開李某瑞的家庭住房,指使曹某偉等3名被告人長期居住在被害人李某瑞家中,並對李某瑞妻子陳某莉進行猥褻、羞辱、毆打和恐嚇,且反鎖房門,致使其兒子不能正常求學。

2017年3月26日,陳某莉打電話請求媒體記者到其家中進行採訪,被告人曹某偉等人才離開了李某瑞家。後李某瑞報警求救,11名被告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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