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情況下,借款,是收不回的!打官司也沒用

我們都知道,借錢通常都會打一個借據,以便在借款人不還錢時,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有些情況下就算借條完整起訴至法院,也無法要回!

案例;‘小張’在今年1月份時,有同事‘小王’他問他借了兩萬塊錢,並在借據上寫明承若1個月內還款,雙方也留下了、名字、手印、及身份證號碼,可是時間過去了大半年,小張也多次催促借款人小王還款,小王一直以各種理由拖欠至今。

這類情況下,借款,是收不回的!打官司也沒用

無奈之下!近日‘小張’拿著朋友‘小王’當時給自己打下的欠條,來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也接受了訴訟請求,可是事情卻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法院在審理了此案後決定擇日宣判,可最後宣判的結果是,駁回小張的訴訟請求!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這類情況下,借款,是收不回的!打官司也沒用

在此案審理過程中,法院問小張,你知道小王借錢是用來做什麼嗎?小張就把當時的情況說了一遍,原來小張和小王,曾是同事關係,在1月份事同在一家公司上班,那天公司聚會活動,閒暇之餘,小王和另外幾個同事在一起玩商量反正沒事,我們開個房‘打麻將’開始還只是幾百,幾十的輸贏,這也到沒什麼,但是後來越打越大,小王最後輸了1萬多,(上萬的輸贏已經不能算是簡單的娛樂了)還想打可身上沒錢了於是,就找到小張提出借錢,小張當時也沒多想,在小王寫下借據後,就把錢借給了小王,那麼後面的事很多人也應該明白了,對。

這類情況下,借款,是收不回的!打官司也沒用

小編;想說的是這件事,不僅僅適用於此案例,可能在很多情況下同適用,且行且珍惜,歡迎留言,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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