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虛假材料騙取銀行貸款100萬元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 (記者 張晴悅)今天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騙取貸款罪案。

今年32歲的被告人田某辰是河南新鄉人,原在西安一家演藝文化公司任法人。2017年11月20日,田某辰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執行逮捕。

男子利用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100万元

涉嫌騙取貸款,男子受審 本報記者 張晴悅 攝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田某辰為騙取銀行貸款,在趙某超(另案處理)的幫助下,向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簡稱某銀行西安分行)提供了虛假的房權證、購銷合同、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等材料,並於2013年10月23日與該行簽訂了綜合授信合同,約定最高授信額度50萬元,有效期為2013年10月23日至2015年10月23日。投信用途為支付貨款。還款方式為按月結息,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

2013年10月23日,某銀行西安分行向田某辰發放貸款50萬元,並受託支付給楊某霖。次日,楊某霖將該50萬元轉入田某辰銀行賬戶,田某辰收到後,分別用於向其本人其他銀行賬戶及趙某超、張某等人轉賬付款。

2014年9月29日,被告人田某辰通過潘某山、計某婷等人以“過橋貸款”的方式,償還了前述50萬元貸款。並向銀行提供了虛假的貿易合同,再次騙取該行50萬元貸款並於同日受託支付給他人。

2014年11月起,田某辰再未按期償還銀行利息及本金,並採用更換預留手機號碼、變更住處等方式躲避銀行催收。經查證,截至2018年5月15日,田某辰尚拖欠民生銀行西安分行本金499800.57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田某辰使用虛假的房產證明等資料,以欺騙手段兩次騙取銀行貸款共計100萬元,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田某辰當庭認罪,其辯護人則稱,銀行第二次借給田某辰的50萬元是為完成任務借出,不認可騙取銀行貸款共計100萬元的數目。對目前拖欠49萬餘元的本金沒有異議。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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