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風車司機以介紹女友為由詐騙錢財領刑罰

一男子向搭乘自己順風車的乘客介紹女友,又充當“女友”身份向乘客索要錢財,後被公安機關依法抓獲。近日,白水法院審理了該案,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9年9月3日晚,被害人郭某通過其兄的手機在滴滴順風車群發佈了自己準備搭載順風車返回白水縣林皋鎮古槐村的消息及手機號碼。被告人楊某在順風車群中看到消息後,於次日電話聯繫了郭某,雙方商談好車費,由被告人楊某駕駛自己陝E50***長安牌小轎車載郭某從西安返回白水縣。途中閒聊時,楊某獲悉郭某是單身,便稱自己可以為其介紹女友。當晚,楊某向郭某分享了自己另外一個暱稱為“害怕水的魚”的微信名片,告訴郭某是介紹給其女友的微信號,郭某遂添加了該微信。後被告人楊某通過“害怕水的魚”微信號與被告人聊天,以回家需要路費、家人生病住院、家人需要做手術、家人去世辦喪事為由分多次騙取郭某17900元,其中500元轉入被告人楊某的微信賬號,17400元轉入被告人“害怕水的魚”微信賬號, 共計騙取被害人郭某179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分多次騙取他人錢財179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懲處。被告人楊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能夠主動退還全部贓款,並自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結合社區矯正機關評估意見,對其可宣告緩刑。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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