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買房為由詐騙“女友”獲刑22月

隱瞞其已婚的真相,與被害人戀愛過程中假借工程週轉、結婚購房為由,騙取被害人6.2萬元。近日,萍鄉市湘東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至6月,被告人呂某隱瞞自己已經結婚的事實,假借工程週轉以及要與被害人李某結婚買房為由騙取李某共計人民幣6.2萬元。同年7月初李某發現被騙,要求呂某還錢,2016年7月中下旬,呂某在無力還款的情況下離開萍鄉前往深圳,之後不再與李某聯繫,後在深圳市寶安區被公安機關抓獲。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呂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其已婚的真相,假借工程週轉、結婚購房為由,騙取他人錢財共計6.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告人呂某的所有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被告人呂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近年來,社交詐騙逐漸呈現出專業化、規模化、智能化等特性,廣大人民群眾不僅需要增強防詐騙意識,還應當進一步提高對社交詐騙的辨別能力,儘早識破不法分子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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