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變「女友」 西寧一男子被騙11萬餘元

由於忙碌的工作,

導致了大批單身汪的出現,

於是乎大家紛紛走上了相親的不歸路,

又或者在網上找到了

志同道合的TA,

聊著聊著,

覺得對方還不錯,

於是乎又走上了

另外一條不歸路——網戀!

網友變“女友” 西寧一男子被騙11萬餘元

人人都知道網戀有風險

網絡交友需謹慎

女網友兩天變“女朋友”,

還先後騙走11萬餘元

網友變“女友” 西寧一男子被騙11萬餘元

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您往下看

案情簡介

黃某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女網友,兩天後,她答應做他的“女朋友”。她說,她父母是青海大學的老師,她是建設銀行在西寧一營業網點的工作人員,她還經常到江西出差。因為“忙”,兩人相戀後他只見過她一次面,之後再也沒見。

在他眼裡,“女朋友”是個孝順女:家裡父母生病了,她主動向他借錢買藥;姥姥去世的時候,她主動找他傾訴,之後以出喪葬費的名義,向他借錢。過去的13個月裡,黃某的“女朋友”經常出差,先後以急需用錢、買機票、借錢逛街的名義,從黃某手裡拿走了11萬餘元。

直到今年7月初的一天,黃某感覺經常向他要錢的“女朋友”是個騙子後,決定報案,希望警方幫他看清楚這個“女朋友”的真面目。為什麼會報案?黃某告訴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他想和“女朋友”見面,但是對方長時間在省外出差,從來不發微信位置、不微信視頻聊天,只有在缺錢的時候才會找他借大筆的錢,所以他懷疑“女朋友”是個騙子。

網友變“女友” 西寧一男子被騙11萬餘元

圖片來自網絡

接警後,民警隨即就識破了黃某女朋友“金某”的身份,她是青海本地人,過去的一年人就在青海,本人並不是銀行工作人員,也不是大學老師的女兒……隨著偵查的深入,民警發現,她已婚,她的身份和工作都是虛構的。

她為什麼要這麼做?民警調查發現,這名女子所有的消費都在本地,每當她從黃某那裡拿到錢,就快速消費。由此,民警認為,“金某”有詐騙嫌疑,決定立案偵查。

刑偵大隊民警在城中區總寨附近將“金某”抓獲。隨即,她承認自己本姓張,已婚,有家庭,有兩個女兒。過去的一年多時間裡,她虛構事實,在網上騙了很多人,騙了不少錢,黃某隻是其中之一。

“金某”落網後,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確定,“金某”先後從黃某手中騙走了11萬餘元。她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為此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將她刑事拘留。據辦案民警介紹,黃某之所以被騙是因為他曾把自己的微信、快手等私人賬號贈予“金某”,所以“金某”掌握了他很多的秘密,進而決定向他下手。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條鏈接

網友變“女友” 西寧一男子被騙11萬餘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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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友過程中尤其是網上交友過程中

千萬保持頭腦冷靜

涉及金錢往來要慎重

一旦發現被騙,立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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