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男子邀朋友包“工程”騙取“履約金”獲刑

因手頭拮据,男子劉某在明知某工地混凝土項目已無法施工的情況下,以簽訂“勞務施工合同”方式,騙取同行何某合同履約金。近日,利州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8000元。

2014年夏天,張某告訴劉某,劍閣縣普安鎮一處工地需要打混凝土,如果要做,就一起到現場去看看。此時,劉某想到自己答應過何某要給何某介紹項目,遂邀約何某與自己一同前往普安某工地找張某。

之後的10多天裡,張某多次提醒劉某,要做該工程就要準備籤合同的“費用”。劉某便打電話告知何某,先準備兩萬元的“履約金”,何某因資金緊張,協商決定先付1.5萬元。拿到錢後,劉某給了張某1萬元“履約金”,另5000元被其用於購買承包的其他工地的材料。

過了沒多久,張某突然聯繫劉某,稱工地老闆得了病,打混凝土的項目黃了。然而,劉某卻未及時將消息通知何某,反而稱自己已簽訂了合同,還讓何某帶兩萬元“履約金”來籤合同。為了避免何某起疑,劉某還偽造了一份“勞務施工合同”。

兩個月後,應何某的要求,劉某給對方打了一張金額為3.5萬元的收條。之後為了安撫何某,劉某還給對方臨時找了一處工地的活。

因為普安工地長時間未通知進場施工,何某感覺承包無望,便三番五次催劉某退還自己支付的“履約金”。劉某不堪其擾,將何某的電話號碼拉入黑名單。

不久,何某向利州區公安分局雪峰派出所報案。2016年6月14日,劉某因涉嫌犯詐騙罪被緝拿歸案。在事實面前,劉某對自己的詐騙行為供認不諱。

2017年2月,公安機關向利州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近日,利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就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劉某對檢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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