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鄉村振興,應該如何承接農村建築工程?

隨著鄉村振興計劃的推進,農村建築市場已經引起了很多建築企業的重視。從城市到農村,很多建築企業或許可以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但是,由於很多建築企業之前的經營範圍主要是在城市,對於農村建築市場比較缺乏瞭解。那麼,建築企業應該如何去承接農村建築工程呢?我們主要通過分和農村建築工程有關的幾部法規來分析一下。

參與鄉村振興,應該如何承接農村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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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是建築業的根本大法,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大部分民用房屋建築活動都要受到該法的規範。但涉及到農村建築活動,需要注意的該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這條規定從另一個角度去理解,也就是說,除了農民自建低層建築可以不適用建築法之外,其他農村建築和城市建築一樣,都是受到建築法的約束和規範的。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對此做了明確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超出上面規定的農村建築工程,就需要按照規範申領施工許可證。

《關於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

建設部2004年12月份發佈的《關於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是規範農村建設工程的一個比較重要的文件。建築企業需要注意其中對於“限額以上工程”、“限額以下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不同規定。

1.限額以上工程:建制鎮、集鎮規劃區內的所有公共建築工程、居民自建兩層(不含兩層)以上、以及其它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鎮建設工程、村莊建設規劃範圍內的學校、幼兒園、衛生院等公共建築。“限額以上工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管理。此類工程的承接方,不管是勘察設計、施工,還是監理企業,都必須具有

2. 限額以下工程:建制鎮、集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投資額30萬元以下且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基礎設施、生產性建築,居民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住宅和村莊建設規劃範圍內的農民自建兩層(不含兩層)以上住宅的建設活動。“限額以下工程”,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依據本意見“五”明確的對限額以下工程的指導原則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按照本意見“五”的規定,此類工程的建設方可以自行施工,依照有資格的建築師、結構工程師以個人名義設計的圖紙和選擇有資格的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組織的施工隊伍或具有勞務資質的施工隊伍,也可以選擇具有設計、施工承包資質的設計、施工企業進行設計、施工。

3. 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對於村莊建設規劃範圍內的農民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住宅的建設活動,可以由農民自建,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以為農民提供技術服務和指導作為主要工作方式。

我們相信,隨著鄉村振興的大力推進,對於農村建築工程的規範文件,會有新的修訂版本或者可能會有新的規範文件出臺。建築企業應對此保持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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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資質快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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