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乡村振兴,应该如何承接农村建筑工程?

随着乡村振兴计划的推进,农村建筑市场已经引起了很多建筑企业的重视。从城市到农村,很多建筑企业或许可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很多建筑企业之前的经营范围主要是在城市,对于农村建筑市场比较缺乏了解。那么,建筑企业应该如何去承接农村建筑工程呢?我们主要通过分和农村建筑工程有关的几部法规来分析一下。

参与乡村振兴,应该如何承接农村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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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建筑业的根本大法,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大部分民用房屋建筑活动都要受到该法的规范。但涉及到农村建筑活动,需要注意的该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这条规定从另一个角度去理解,也就是说,除了农民自建低层建筑可以不适用建筑法之外,其他农村建筑和城市建筑一样,都是受到建筑法的约束和规范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超出上面规定的农村建筑工程,就需要按照规范申领施工许可证。

《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2004年12月份发布的《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是规范农村建设工程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文件。建筑企业需要注意其中对于“限额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不同规定。

1.限额以上工程: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限额以上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此类工程的承接方,不管是勘察设计、施工,还是监理企业,都必须具有

2. 限额以下工程: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限额以下工程”,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本意见“五”明确的对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按照本意见“五”的规定,此类工程的建设方可以自行施工,依照有资格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以个人名义设计的图纸和选择有资格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施工队伍或具有劳务资质的施工队伍,也可以选择具有设计、施工承包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进行设计、施工。

3.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可以由农民自建,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

我们相信,随着乡村振兴的大力推进,对于农村建筑工程的规范文件,会有新的修订版本或者可能会有新的规范文件出台。建筑企业应对此保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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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资质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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