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父母戶口本上,能否繼承父母的土地?

冰山上的那一株靈芝


農人認為,首先要確定土地的性質。是國有還是集體的!

如果是國有土地,可以說在合同有效期內其使用權應算是個人合法財物,理應可以繼承其承包經營權。

若為集體土地,一般強調承包經營者的身份,即集體成員。如果不是,理論上集體應收回發包的土地。若身份沒有問題,那便需考慮是否為共享成員。如果不是,集體依然應該收回土地。但是,集體收回土地時要對地上附著物給予補償。

此外,還有一類特殊的承包地(如沼澤地等)。其承包者身份一般不受制約,故合同有效期內是可以繼續執行的。

所以,農人認為土地是不可繼承的,經營權是有條件繼的。戶口本只是共享成員的佐證之一罷了!


鄉下農人


二輪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沒有確權前,都是以政府每戶發的承包合同為準。當初子女是合同中的一員,因某種原因而分戶,理所當然的可以繼承土地使用權。假如當初戶口就是分立,合同上又沒有地份,從法規上講是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的。就是說,子女只能繼承父母的土地使用權,決定因素不是戶口,而是土地承包合同。有人不懂裝懂,土地不同於宅基地。宅基地與戶口也不發生關係,任何子女都可以繼承,只要繼承了宅,基地自然就付帶在宅的下面。有這種情況,當初父母的承包合同與子女是分立的,當父母死後,視為消亡戶,集體有權收歸集體,但是,農村都是低頭不見抬頭見,並且民不舉官不咎,子女繼續經營,也是不了了之的事。


手機用戶兩袖清風




能否繼承父母的土地,即農村宅基地,與你的戶口是否在父母的同一戶口簿上沒有關係。農村宅基地的繼承,首先繼承人必須是該宅基地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其次必須是同一個戶內的家庭成員,即必須是這塊宅基地的共同建房申請的家庭成員。只有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家庭成員,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


徐國良律師


如果說是農村的宅基地,戶口沒有在父母那,宅基地也是不能繼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

對土地使用權的繼承的話,那麼按照財產繼承法規一樣可以按照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等方式來繼承,與戶口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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