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拖欠工人工資200餘萬 被判有期加處罰金

近日,固鎮法院對任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任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4年8月17日,甲公司乙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合同(補充協議),雙方約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於固鎮縣經濟開發區內的廠房、辦公樓、住宿樓等工程,並約定由乙公司全額墊資,竣工驗收合格後甲公司一次性支付總價的95%工程款給乙方。後被告人任某掛靠乙公司,並以乙公司的名義承建該工程,雙方約定由任某全部墊資。被告人任某招聘肖某明、鄧某雙、陳某好等施工班組200餘名工人進行施工,並於2015年11月完成該項目的一標段工程。工程完工後,甲公司陸續支付任某206萬元工程款,任某將工程款部分用於支付工人工資。截止案發時,被告人任某拖欠上述工人工資共計214.4686萬元。2017年1月9日,固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任某下達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但任某未再支付所欠工人工資,並關閉其手機。 另查,2017年2月7日,固鎮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民警在宿州市埇橋區某某小區將被告人任某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以逃避、藏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告人任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任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拖欠工人工資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欠薪還款更是如此,不要等被判刑罰後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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