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上霸座還揚言要炸地鐵的那位墨鏡男會怎麼處理?

藍天132501016


坐等👮‍♀️,來辦他


江湖海洋02


墨鏡罩眼窩,禿頭光腦殼,滿臉盡橫肉,地鐵惡霸座。一隻手提袋,佔住座兩個,屁股坐一頭,臭腳椅上落。

旁站一婆婆,抱個小孩呵,有位不敢坐,無可好奈何。男子瞎了眼,居然還斥喝:還不快點滾,別來打擾我。


婆婆嚇得顫,趕緊腳步挪,乘客看不過,有人嘴巴撥:如此橫蠻漢,十足壞傢伙,無皮又無血,恃強專凌弱。

男子聞聽議,更加來了火,跳起就罵娘,哪個敢管我。旁有大媽善,連忙拽胳膊:少說一兩句,做人首要和。男子使勁甩,衝動有如魔:你莫多空嘴,老子長八角,什麼也不怕,鬼都也敢捉。惹急發了寶,炸了這輛車。說罷指手袋,那就是炸藥。


乘客有膽大,眼睛往袋唆,一看空瓶子,不由抿嘴樂:一口丟大的,臉厚真不薄。更有人調侃:還不快點火,活得不耐煩,怕是想牢坐。

如此男子歹,純碎是瞎作,不是黑社會,就是叫腦殼,公安要深挖,看是啥傢伙,該拘就要拘,堅決不放過。

過街老鼠竄,來個打一個,天下得太平,民眾享歡樂。


平淡人生一帆順


案件事實不再贅述,就男子霸座並且揚言要炸地鐵的行為可能承擔的責任進行簡析:

行政責任

男子揚言炸地鐵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其次男子在公共場所霸座行為趕走抱孩子的老人的行為本質上也有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嫌疑,對此其行為也完全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可能性不高)

雖然男子確實聲稱是要炸地鐵,但是並未引起恐慌,而且事發當時乘客也都看見其袋子裡是水壺所以並未報警的結果來看,男子的言論並未造成嚴重的危害後果,所以追究相關刑責的可能性不高。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綜合來看,男子的行為尚不屬於刑事犯罪,但是可以對其擾亂公共場所的行為進行懲處!其次通過男子的相貌以及言語來看,推測男子的文化水平並不高,這種人也就擺擺架子罷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