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吧盜竊被判刑

近日,安源區法院以被告人餘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與前罪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餘某與易某(已行政處罰)相約一起去網吧盜竊手機,並約定由易某偷盜,餘某在旁望風。2018年1月3日凌晨,餘某、易某到本市某網吧,餘某見包廂靠窗的電腦桌上放著一部手機,且被害人熊某(2000年3月4日出生)等人在包廂內睡覺,餘某示意易某動手,自己準備接應,得手後二人乘坐電梯逃離現場。二人在另一網吧上網時,被被害人熊某抓獲,易某當場將手機還給被害人。經認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1080元。另查明,被告人餘某因犯盜竊罪,分別於2017年11月15日被安源區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於2018年1月16日被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秘密竊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餘某與同案人的作用相當,不劃分主從犯。被告人餘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盜竊未成年人財物,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餘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後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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